消费维权知识(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维权如何解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维权的五种途径是什么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五种消费维权的途径是什么?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是有资格进行维权,但记得维权的手段要合法规范,如果不合法的话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费权益被侵犯,如何更好维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消费。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被欺诈过的经历,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 调解解决。

到哪级协会投诉

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投诉所需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址      

中国消费者协会 网站           

全国12315官方网站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质量监督投诉12365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工信部申诉电话12300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的方法

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方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取证时商家阻扰怎么办

1、取证必须确保在安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人身安全。

2、应明确取证的类型和用途,在取证前做好方案,应对不必要的阻扰。

3、取证时尽可能两个人以上一起取证。

4、如人身安全受到危险,应尽快中止取证,必要时报警。

法院所在地归属

1. 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2. 侵权纠纷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

所带资料

1. 民事起诉状

2. 证据:消费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手机录音、录像、网站交易页面、聊天记录

3.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一下线上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有的小伙伴肯定会慌得一批,那么,我来说一下针对这一类问题如何解决。

网站平台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向相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相关部门投诉。

向12345投诉

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拨打热线后,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纳入考核,所以投诉一般能得到较好解决。

消费维权知识(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1、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4、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消费者是我国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的主体,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什么是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应该怎样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呢?

(一)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基础。

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培育消费维权意识基础。各级政府应把普及消法列入政绩考核,并把消法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到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各家各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把消法列为单位人员必修必考内容。学校应把消法列为中学生必修课目。电视台每周应有消法案例讲座、每天应有消法知识宣传。社区居委会应在居民居住小区墙壁制挂消法相关条文宣传框。

(二)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手段。

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公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在工商局配置“12315”快速执法车。

(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营造消费维权意识的有效方法。

消费者的受害行为除按消法规定的途径解决外,还可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作用,让新闻媒体披露经营者侵权行为真相和消费者受害事实,扩大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地帮助和拉动了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保障。

(四)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着力解决一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真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

消费者协会应尽全力帮助解决有争议的质量纠纷投诉案,在未影响商品原状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调换,消费者不愿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退货。若确定存在质量问题,消协应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消协和各监督站对消费者投诉的每项一件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和落实。对确因投诉的事实超越了法律和事理的,消协人员应多做解释工作,避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挫伤消费者的投诉热情。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入全新的2007年,315的宗旨仍然未变。在整个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今年的 315被定以了"消费和谐"的全新主题。

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手段维权?

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手段维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比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如果商品的质量有问题,那么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个办法维护权益最直接最方便,如果在消费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首先选择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

一、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去有关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与,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相关计划或建议,但不能代替消费者或经营者做出相关决定。 如果还是不能将问题圆满解决,建议直接去工商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在消费的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购物时,他们应该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它们。如遇消费纠纷,要及时咨询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三、结语

现在电商火爆,很多人都习惯了在网上购买东西。网上的东西质量参差不齐,价格相差甚远,所以我们更应该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贪图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论购买什么商品,一定要去正规的官方旗舰店或者是线下的实体店购买,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加强知识更新。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维权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间断组织消费维权人员通过参加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技巧,新《消法》颁布实施后,兴隆所先后组织各类培训、讲座、典型案例剖析会3次。

二是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通过分析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反映的数据信息,对特定时间段内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共同分析申诉举报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并就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商讨,让经营者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是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在接待来访的消费者投诉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在潜移默化中增加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知识,更好的解决消费纠纷。

二、减少维权成本。

一是推出1+N消费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克服目前一线工作人员少、事情杂的困难,原则上是消费者一个电话就能维权,减少办事程序、缩短调解时间,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行政部门的维权成本。同时,采取司法关口前移的方式,通过司法合作,达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降低司法诉讼门槛,从而快捷方便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升级12315机制。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快建设“权责明确、机制顺畅、高效便捷”的12315综合执法体系,发挥集中受理处理、统一调度指挥、网上转办督办、快速应急处置的作用。按照12315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工作时限和流程。

三、用好五心服务。维权工作人员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出发点,乘上“热心、耐心、贴心、细心、虚心”服务,全心全意为消费者解忧愁。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法规和常识,到学校开展“大手拉小手、新《消法》进校园”活动,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从娃娃抓起;曝光一批让群众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份诉求极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化解和处理。

如: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一位80多岁的老人给工商所打来电话称自己的身体很不好,而家里电话坏了几天,找通讯运营公司来人修理,对方却始终无人来上门维修,要是突发疾病快要死了都无法跟子女联系,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了解情况后,工商所派出工作人员迅速前往通讯运营商接洽联系,促使该公司派出专人在两小时内就帮助老人把电话修好了,解决了老人的一大“心病”,让老人感动不已。

四、消除消极态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针对改革时期人心浮动、思想压力大的问题,及时遏制消极工作情绪,深刻查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政务值班和12315值班制度,实行全时段全天候专人接转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专栏等渠道,及时宣传消费维权知识、12315工作成果和一些典型维权案例,组织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和“回访消费者”等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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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知识(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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