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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民法案例分析)

2022-09-08 六尺法务 案例

关于民法的案例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之一为返还继承获得的财产或者适当补偿。本题中并未出现遗嘱继承,因此都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甲被宣告死亡时,乙、丙、丁都法定继承甲的遗产,各自获得1/3。乙死亡时,丁代位甲继承财产,此财产份额本应属于甲。丙与戊再婚后死亡,丁、戊分割丙的遗产,其中部分包括丙从甲处继承获得的财产。因此,丙在甲宣告死亡时获得甲的遗产,此部分遗产成为丙的个人合法财产,于丙车祸遇难时成为丙的遗产而由丁、戊继承,因此当甲被撤销死亡宣告时,丁、戊应当将此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民法案例(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说好的人车分流岂能说改就改

购房前,周某等业主在宣传册、沙盘、广告片等宣传资料中看到,其所购买的小区设有人车分流设施和露天泳池。

但后来业主们得知:在开发商天福公司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规划中,该小区并非人车分流,天福公司是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以草皮覆盖地面车位的方式营造人车分流的“假象”,而有关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责令天福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地面车位。至于“室外泳池”,则系违法建筑,不能使用。

当业主找到天福公司交涉时,却被告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其保留对小区平面布局的修改权以及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不列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读:“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上海一中院法官刘佳表示,《民法典》实施后,其第496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必须公平地设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必须对相对方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不能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该条款内容亦不得订入合同、进入效力评价的范畴。

《民法典》实施后,适用格式条款的相关判例显示,条款制定方利用地位优势制造“霸王条款”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市场交易将更加公平、规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民法典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我有一个10岁男孩十分顽皮。今年三月,孩子把我妻子的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格卖掉,我妻子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买方返还手表吗?

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的孩子年仅10岁,偷偷将你妻子的手表拿出卖掉,这种买卖活动明显地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的适应程度。这就是说,作为一个10岁的孩子,还不足以认识手表的实际价值,因而也不能有效地从事买卖活动。因此,你的孩子卖掉手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你要求对方返还手表是可以的。如果对方坚持不予以返还,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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