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是什么

一、合同的定义及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举例:在合同审查中经常发现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的字样,该字眼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应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1,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也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口头形式。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容易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举例:上街买衣服、买菜的行为。)

3、电子合同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电子邮件、传真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此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不及书面形式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经营事项,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贵公司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优秀,合同不论大小都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还推行了层层把关的合同联签制度,这一点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起草、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意图。

1,了解签订合同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签订合同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才能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针对性。

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

三、起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的局限性的根本性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第三条的平等原则、第四条的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起草和拟定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基本原则。

在合同的起草、签订过程中,除应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己方起草原则

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由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经口头商议使基本意见达成一致后,需要把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过程,就是合同的起草工作。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条款时,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举例:有一发生在广东的真实案例,张三向李四条款300万元,同时给李四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张三偿还了李四的部分借款并亲笔在原欠条上予以记明,可余款未能及时偿还,李四遂起诉到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张三亲笔所写的借条,该欠条上对张三还款情况的记载是“还欠款200万元”。大家说这时张三欠李四多少钱?张三主张已还欠款200万,只欠款100万元;李四主张已还100万元,尚欠款2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下可难坏了法院,案件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还惊动我国的语言文字专家,都是一个“还”字惹得祸!)

2,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原则

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也要相对平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拟定合同时应尽量避免让一方享受过分的、不合理的权利,而另一方承受极其不公平的合同义务,要尽力追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过分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剥夺对方的权力,只能使拟定的合同被拒绝,甚至导致合同事项的流产。

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的合同具体表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的规定过于抽象,或虽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加以保障。合同可操作性是达到交易目的、预防风险的具体保证,尤其是履行周期长、风险大的合同更是如此。合同双方都碍于情面,不愿意将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细化,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轻描淡写,这是要不得的。合同权利义务、交易程序及违约责任不但要规定,还要尽量详尽,以便在合同履行中具有可操作性。(举例:本人审查的贵公司提供的一份购销合同中对产品质量、包装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此约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具有可操作性。)

4,合法性原则

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合同起草、签订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了。(举例:甲和乙一块赌博,甲在钱输完后向乙借款10万元继续赌博,并当场给己出具了欠条。欠款到期后,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大家说法院会怎么判?因为赌博是非法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也就不具有合法性,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应当乙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的实质内容

1,合同的名称

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名称的确定除使用上述简单的通用的名称外,可以依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等。若需要对上述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在合同名称前加入限制性的语词,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车运输合同。在对合同名称的拟定上,已经考虑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标的物的种类后,不宜再加以限定或修饰,否则,合同名称就显得过于繁琐。(举例:在对贵公司的合同审查中发现有的合同名过于繁琐,比如“商品车全程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合同书”:对以合同名限定为“商品车”并无不当,但用“全程”二字来限定合同名就没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时是不是“全程”也不是靠合同名称来确定的,而应当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连用了四个动词,其实质是一种运输法律关系,该四种动作是运输行为的分解动作,是“慢镜头”,如此来限定合同名只能让人费解。又如“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武汉发车)” ,在合同名称中使用括号而使该合同于其它合同构成区分,这样不够规范。再如“购销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此称呼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还这么叫的确“不时髦”了!)

2,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草、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举例: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项目部、各科室等都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许可证明或资质证明。

3,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的条款来约定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规定了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也不能等同于合同基本条款,基本题条款是否判断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即合同成立的条款。每一个成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谁与谁(合同主体)、干什么(合同事项)、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多少钱(合同费用)。回答这些问题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即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

(1),谁与谁(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是法人或组织机构的应当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联系电话;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职业、住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写明上述项目便于双方确认身份、便于联系,若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的进行诉讼或仲裁。

在合同条文中一般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简称,通常使用的简称是甲方、乙方等。 同时,为了便于区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通常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标注法律概念(法定术语),比如:委托人-受托人、买方-卖方、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借款方、发包方-承包方等。(举例:简称的规范使用问题,贵公司提供审查的一个合同是中铁冷藏公司将注销,其欲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关系转让给中铁大建公司,这样就存在中铁冷藏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中铁大建公司就原来中铁冷藏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问题而需要达成三方协议,提供审查的合同使用了“原甲方”、“现甲方”、“乙方”的简称,不但没有使各方的称呼变得清晰,反而使合同关系更容易产生混乱。其实,该三方简称为甲、乙、丙方即可。)

(2),干什么(合同事项)

合同事项是判断合同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时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合同事项是合同内容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合同事项应当明确。(举例:审查贵公司的合同中曾遇到过的《商品车卸载及配送合同》在合同条文全部读完后也没有弄明白合同双方是谁委托谁干什事,只能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去推测、去猜测合同事项。)

(3)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

怎么干要回答合同当事人以何种方式完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等问题,其是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约束的基本条款,也成为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依据。

(4)多少钱(合同费用)

合同性质决定了是否产生合同费,其当然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赠与或免除一方承担费用的除外)。有时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往往有些合同只约定了合同费用的计算方法或结算方法。

五、起草、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如鉴于条款、引言)、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合同正副本份数及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当事人签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根据合同类型有所侧重、增减,并非严格按上述顺序、条款排列。(对于合同结构应当做到的标准,让我想起了“利郎”商务男装的广告词,“简约而不简单”!)

2,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规范的作法可以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当然合同体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事而异,不能强求千篇一律。

3,合同的文字的规范性

起草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大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使用“应当”一词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或标注;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因此斟词酌句在拟订合同时显得尤为重要,不可小觑。

(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的审查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几方面。审查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法》针对合同生效做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处分权行为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合同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合同时所关注的焦点是采取何种请求权对己方最有利,这就要求需要根据己方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2,合同责任的审查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除了民事责任外,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审查合同是应注意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责任,以便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己方的立场上,充分考己方的利益取向。

如果合同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己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己方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网签合同怎么签订

【法律分析】

网签合同指由于无法面对面或者为了更加方便而在网络上直接签定合同的行为。网签合同的签订流程是:1、合同当事人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2、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及相关信息;3、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申请合同备案;4、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簿,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网签合同一般是各自加盖公章之后互相传真即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网签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以免上当受骗。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公司找个人网签合同要求个人证件齐全并且个人首先履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网上怎么签合同

在线签合同,用户会选择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合同的签约。因为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是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设计的,能保障电子合同的签署安全、合规,且具备法律效力。

以我们平台为例,电子合同在线签约的流程如下:

电子合同签署流程

1. 注册用户,身份认证

完成注册之后,用户需要通过身份认证,对签署身份进行确认,获得专属的电子签名和CA认证证书,确保电子签名合法、有效。

个人身份认证可以通过刷脸、运营商三要素等方式完成;企业身份认证需要通过经办人身份校验,企业基础信息校验,以及对公打款、法人授权书等方式完成认证。

2. 申领印章

完成认证之后,用户会获得专属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用户还可以通过本地上传、自定义印章模板的方式,设置电子印章信息。

3. 在线签署

用户进入签署页面,通过本地文件直接发起,或者通过合同模板发起。然后,在预设的填写区、签署区填写签署信息,添加专属的电子签名。通过人脸认证等方式,完成意愿认证确权,就完成己方的电子合同签署环节了。

4. 发送合同

用户将己方签署完的合同发送给对方,合同文件会精准发送时间等信息。签署方会收到签署提醒的通知,可在WEB/APP/H5/小程序等端口直接签署。

5. 对方签署

对方收到签署通知之后,进入签署页面。浏览完合同内容,只需添加电子签名或印章,通过身份认证,充分表达签署意愿,即可完成签署。对方身份认证的过程中,平台也会自动颁发CA证书,确保电子签名防篡改,且具备法律效力。而合同发起方可全程在后台查看合同进度,进行催办、续签等操作。

6. 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合同双方均可在平台端口搜索、查阅、下载签署完成的合同。另外,用户可以在PC端点击电子印章查看数字证书。如果合同经过修改,则会显示电子签名无效。

7. 其他环节(全流程上链、司法服务)

在我们平台,电子合同签署支持全流程上链,将合同签署全流程实时保存到司法区块链中,电子证据直通区块链上的互联网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权威机构。发生司法纠纷时,电子证据可直接被法院核验和使用。

另外,根据用户需求,平台可以出具证据报告、公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区块链存证证明等证明文件,并且提供批量在线诉讼、电子合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互相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一定手续,使合同文本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总有一个程序,而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的过程,这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讲述的具体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和承诺四个步骤,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任何一份合同签订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为了达到其签约的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即受要约人提出建议或合同草案,表示出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 要约一般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法律上没有非凡的要求。当然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为了要对方按照要约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的内容基本上应当具备有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等等。 ‘ 要约一旦作出之后,对要约人而言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对受要约人而言,接到要约之后是否接受并签订合同,则应当由其自己去判定并作出正确的决策。 一般情况下一项要约要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要约的目的性决定了要约的主体应当是特定的。因此要约一经对方当事人接受,双方就建立起了特定的合同关系,分别成为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和享受者。因此任何人未经他人授权,不得代他人发出要约。②要约的接受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它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一个确定范围内的几个具体的对象。③要约必须包括要约人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确定。若要约内容不确定则合同条款无法确定,合同根本不能成立。 要约成立,而要约人也一旦发出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要约人应当给与受要约人一定的时间考虑以便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此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变通或撤销,或在履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向多家发出要约等等。也就是说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即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 除非受要约人拒绝或改变要约内容,答复或超过了规定期限或对方在规定期限答复了,而要约人有证据证实接到承诺时已超过了期限。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或同时也收到了撤销或变更要约的通知,先前的要约才会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总之,要约人作出要约,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当随便食言。 另外,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共识。而一旦受要约人做出决定接受要约人的要约后便称之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要有效则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发出。②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的。③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或委托人发生的。④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假如受要约人对其有不同意见,并提出修改,应当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反要约,此时双方身份已发出了改变。此时合同成立与否决定权在先前的要约人一方。 总之,经过以上的有效要约、有效承诺之后,合同就宣告成立了。合同一旦成立了,此时承诺人不能再随便撤回承诺,除非撤回通知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否则将视为对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要约人损失。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签合同的正确流程

合同签订的流程为:

1、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拟定合同文书,完备合同条款;

4、当事人签字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合同流程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流程是:

1、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进行协商;

2、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3、合同成立并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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