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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副主席职责的简单介绍

2022-12-02 法律资讯 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挥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并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应有一人是专职的。第三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成员。第四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缺位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副主席中推选一人代理主席职务,直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第五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第六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

主席办公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有关方面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参加会议。第七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三)发现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违背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者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五)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情况,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六)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办理有关事项;

(七)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八)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代表和人民群众反馈;

(九)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十一)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的准备工作;

(十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在闭会期间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况;

(十三)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应邀列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九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第十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第十一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要与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并接受指导。第十二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所承担的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的情况,接受代表和选民的监督。第十三条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要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协副主席都做什么工作

政协副主席在政协主席的领导下协助政协主席的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由政协主席安排,并分工负责政协某项或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事务,包括负责联系某些部门或政协委员中某些界别,同时负责处理与这些部门、界别有关的日常工作。其职级相当于本行政区域副职级,如副省长、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等的职级。正因为如此,他们经常会参加本级行政班子的各种会议,有发言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影响力,对会议和议事结果可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决策作用,但又不显山不露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是一个典型的只管说话,不负责做事的闲官角色。因此,许多行贿者正是看中了他们能参与议事、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一点,大事拉拢行贿,谋取好处。正因为如此,政协副主席任上出事的才会接二连三,层出不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政协副主席是什么级别

全国政协副主席有实权,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是国家重要领导人之一,也是国家代表人之一。负责着国家有关事务的决定和处理,是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全国政协副主席是副国级的,和副总理,副委员长一个级别,属于当和国家领导人了。政协副主席的级别太多了,无法回答你,简单的说就是相当于党 委,政府首长的副职

国家副主席职责的简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副主席没有独立的职权,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中央政协副主席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主席由全国政协选出,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负责主持和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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