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中抵销权为什么不能延续)

民法典什么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法律事实,法律中有关于并存债务承担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中抵销权为什么不能延续)

什么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条件如下:1、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2、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效力:1、对债权人而言,由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债务承担有哪一些分类

债务承担 有两类: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 债务人 经 债权人 同意,将其 债务 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 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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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中抵销权为什么不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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