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享会(民法典交流讨论会)

2022-11-28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研读系列|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0年5月28日发布以来就一直热议不断。《民法典》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其意义重大深远。《民法典》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修改了担保制度等等,这些对我国的营商环境都起到一定的优化作用。今天,法里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对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意义。

01《民法典》颁布前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困境

2020年突如而来的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线下的人员密集型的行业,比如影视剧拍摄制作公司(基本上处于完全的停摆状态)、影院、餐饮业、线下培训业务(基本上也处于停业状态,但是租赁的场地费用却要照付。虽然疫情期间国家有减免房租的政策,但是多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出租门面,私人出租门面并不能强制要求)。很多企业苦不堪言,入不敷出。此外很多合同因为疫情原因也不能正常履行,很多公司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免除违约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陡然增多。

司法实践中,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具体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大家注意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两个除外规定,一是非不可抗力因素,二是不属于商业风险。

所谓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履约时依人力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但是受有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依据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可见,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规定了前提条件,以此来规制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的滥用,同时体现了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保护。

关于商业风险,最高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

排除不可抗力和正常的商业风险,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范围非常局限。加之为了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防止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最高院又要求各级法院“谨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最高院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受理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在个案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在适用前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审核,适用前的一个审核制度可以看出最高院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审慎态度以及对适用情形的严格限制。这对于企业而言,就意味着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

就以此次新冠疫情而言,新冠疫情的爆发不可预见,不能避免,至今仍在境外持续蔓延,客观上又没有特效药和可以大量临床使用的疫苗,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不可克服的,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事实上,司法实践也对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进行了确认。但问题是,新冠疫情下并非所有合同都不能履行,换言之,也并非所有合同当事人均可适用不可抗力原则进行免责。但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之重大变化需“非不可抗力造成”。

此种情况下,若新冠疫情客观上并未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只是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或者说是显失公平,当事人却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这就是《民法典》颁布前,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困境所在,也是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的原因之一。

02《民法典》扩大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较于《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中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民法典》第533条删除了将不可抗力排除于情势变更情形外的规定,不再将情势变更限定于非不可抗力,厘清了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适用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和范围,解决了其法律适用困境,同时也能为企事业提供更广泛的保护。若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继续履行合同不再具有可能性,可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解决,免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方的民事责任。如果合同在客观上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但是继续履行会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结果甚至会给一方造成巨大的损失,此时则可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进行解决,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创设有利于促进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赋予了在发生特定事件后受有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法领域的公平原则。

03《民法典》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不仅扩大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外延,增加了其适用的可能性,而且还引入了自行协商机制,即在发生符合情势变更条件的情形后赋予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重新约定权利义务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先进行重新协商,而不是直接介入法律,充分体现了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及自由原则,极大限度地尊重了当事人的交易自由。此外,《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若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也赋予了当事人审时度势的选择权,其可以在充分考虑多种因素和利益后作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最优选择。

《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交易市场的稳定性,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措施,同时也刺激了企业在市场上活动的积极性,优化了我国的营商环境。

杨小珍律师分享《民法典》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9大影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人可能会说,我在《民法典》中没看到有劳动法的规定啊,那《民法典》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哪九大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二、《民法典》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三、劳动者维权程序不变,依然是“一裁两审”

四、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看约定

五、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会被开除吗?

六、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可以撤销吗?

七、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八、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九、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一、 《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举个例子:丁佶生与阿里巴巴劳动争议案,再审公司充分利用了诚信原则而胜诉。黑心老板承诺工资

二、 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法》国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民法典》公司及各类企业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宗教场所)等非营利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特别法人,以及业主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三、 劳动者维权程序不变,依然是“一裁两审”

四、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看约定

《民法典》第971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将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这种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且在《入职登记表》上明显标识“提供虚假信息入职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那么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则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用人单位解雇。

六、员工能否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提交的辞职申请或者签订的协议?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的通常有以下三类情形:

1.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之后,称怀孕、生病要求撤销辞职申请;

2.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之后,以怀孕、生病、工伤主张协议无效;

3.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以怀孕、生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七、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

1、案例:京东梳理员工亲属关系上微博热搜

2019年3月19日下午,有京东员工爆料,京东要求员工梳理亲属及同学关系,名义是“管理需要”,并要求当日下班前提交。具体范围包括:

1、配偶:包含情侣及订婚关系;

2、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同学(自小学起)。

原本一条简单的人事要求,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几个小时就上了微博热搜。

大多数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认为,京东这么做是为了摸清裙带关系,京东开始内部自查,防止关系户越来越多,类似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2019年3月19日17:50,京东发布声明称:这次对京东员工亲属和同学关系梳理是一个日常管理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一个人际关系简单透明、晋升更加公平的职场环境。

上述案例就涉及到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那《民法典》有哪些规定呢: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对用人单位管理建议: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事人员在员工入职前背景调查、入职、在职和离职都涉及要接触员工的个人信息甚至员工个人隐私,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与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

用人单位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前最好征得其同意,必要时让职工签署《个人信息采集同意书》,用人单位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务必妥善存储和保管职工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进行公开,企业内部的更衣室、浴室、洗手间、宿舍均属于私密空间不得安装摄像头等。

必要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建立《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规定》、《利益冲突申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当然,规章制度的建立仍然要遵守合法、民主和公示的程序。

八、 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由此可见,尽管用人单位不是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却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对于性骚扰行为,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应建立怎样的防性骚扰机制,目前《民法典》尚未明确,需要未来法规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2018年12月12日,最高院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

《民法典》第一次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实施性骚扰应承担法律后果,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采取措施防范性骚扰发生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实施后,性骚扰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会将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九、 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比可以发现,现行规定下劳动者履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只有双方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时单位才可以按照约定追偿,没有约定则缺乏维权依据。而《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更加要谨慎、用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职,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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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法典故事会优秀征文5篇

大家知道吗?《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大家对它了解多少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0民法 典故 事会优秀征文5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 故事 会优秀征文(一)

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法典故事会优秀征文(二)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 措施 。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 教育 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故事会优秀征文(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而且要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它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民法典是赋予中国历史与特色的法典。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时要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故事会优秀征文(四)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故事会优秀征文(五)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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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感想和体会200字

写作思路:围绕文章的中心思想,结合自身感受得描述,正文: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范文五篇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个人心得 范文 五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1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2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划时代”法典。而在此时,如何实施好“民法典”,切实发挥其效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的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带头示范,深刻理解法典条文,将其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当好民法典使用的“领头雁”。要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将其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把“民法典”放在发展的滚滚车轮上。也要用好监督手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此为基抓好法治型政府建设。

“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理解”是衡量“民法典”效用的标尺。知行合一,亦要先知而后行,是王阳明先生在认识事物时所推崇的思维模式,正如认识“民法典”时,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在“理解”上下功夫,从而带头发挥出其优势。其一,要聚焦理解“民法典”条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其专业术语众多,更是要选取与工作相关的进行专业解读,加快民法典融入政府工作的脚步。其二,要深度理解“民法典”的“人民情怀”。“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民法典的推广与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习惯,鼓励群众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解决问题,让百姓主动拿起法治武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意”是推动“民法典”发展的动力。“法与时转则治。”亦指法律应与时代需求相切合,民法典的发展思路也是如此。当前,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民法典面临的是一个又一个时代难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探索、去解决,才能让民法典久久留下为民服务的身影。而“解铃还须系铃人”,促使民法典完善更新的正是民情民意。故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多听群众呼声,找准民法典在解民忧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整理,及时上报。要拓宽与民交流 渠道 ,多使用调研、走访等方式寻找民法典使用、推广的难点、堵点,联合地方专业法律机构力量,共同分析研讨,争取早日补足存在短板。要重视地区案例,及时吸纳其他地区群众意见与相关案例处理 经验 ,举一反三,帮助“民法典”发展稳定,从而顺利使其融入群众,服务群众。

“十目所视,十指所指”,“监督”是维护“民法典”宗旨的武器。民法典的出台无疑是为法治型政府建设安装了“强引擎”,也为维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保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民法典”公信力已成为实施“民法典”中的关键。因此,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要从自我监督做起,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准绳,不得作出危害公民权益的任何决定。要从日常监督中加大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并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提高群众公信力。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促使各级司法机关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帮助民法典顺利落地生根。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就民法典的实施意义做了精准概括。用好民法典,抚平百姓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之含义,在民法典的实施中掺入浓浓为民情,在维护人民权益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上贡献光和热!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人类法治浓墨重彩的时刻。占人类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是当之无愧的国之重器,是中国法律的鸿篇巨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招牌商标,甚至是人类法治史、文明的一桩大事件。

民法典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法典。民法典将一个中国人从成为胎儿时所带的权利,到离世时拥有的权力和该尽的义务,涉及到人身、人生、财产、亲友夫妻关系、知识产权、企业等方方面面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都尽可能涵盖进去,它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通过今后的司法实践和民众反馈,通过未来无数的案例和立法者、释法者不断的补充,终将真正成为中国人民的生活百科全书。

一部好的法典,必然要紧扣时代脉搏,映射伟大时代的奋进征程。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更体现了其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嵌入和映照着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脉络,并非言过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这场“盛世修典”,记录下时代发展的印记,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

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对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许多问题明确回应,丰富地展示了人民生活的点点滴滴,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也为民事规范的基本准则提供了稳定的架构,有利于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法典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民法典的系统化,意味着民法更加专业、全面、协调、为更多人熟知,也必然会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并进一步指导人们从事好社会生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般私法以及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的规则依据,更提供了稳定的价值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所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并围绕这些价值进行全面有序的制度安排。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民法典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保障。体系化的民法典不仅融合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还统一了市场法则,能保障法制统一,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 方法 规等的矛盾冲突。此前我们往往在“找法”时无从下手,在众多单行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中难以抉择,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今后,通过领略民法典的规则和精神,法官就可以找到民事裁判的主要依据。我们检察人员也更容易刑法与民法的界限、从而区分罪与非罪。

当然,司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对民法典必然会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学好民法典,是法律工作者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都要不忘学习和运用民法典,同时对身边的人和案件中遇到的当事人积极普法,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民法典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4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这是一部凝聚着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典,这是一部写满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梦想的法典。生活的温度,在法典的一字一句之间流淌。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民法典》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整合、编订,形成了一部适应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的法典。《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权力保护更充分。从民事权利保驾护航,到物权的严格规定;从合同法的详细分类到人格权的强力保护;从婚姻家庭的琐碎到继承的合理调整,《民法典》的颁布健全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立图保住群众的“钱袋子”,美好生活的“菜篮子”。从高空抛物侵权到“套路贷”、“校园贷”恣肆,从网络支付到婚前财产处理,《民法典》回答了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加强法律的前瞻性,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弘扬家庭美德,更好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检察机关干警,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首先加强自我学习,认真学习民法典内容及相关精神,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穿到工作始终。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民法典理论学习,强化法学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法律,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君不见生活琐碎悉数写进民法典,提高了法治服务能力;产权登记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保障了合法权益;君不见婚姻家庭鸡飞狗跳,民法典前瞻后虑,保全夫妻双方利益。民法典打开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门,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以“民”为本,以“和”为中心,让群众驶入幸福美好的未来!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5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打开手机、电脑,能直接的感受到各大主流媒体的报道中,都在传递着民法典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在传递着民法典是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法典。作为一名非法学专业 毕业 的书记员,认真学习民法典,对做深做好检察新闻宣传,促进、传播检察 文化 ,推动检察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的重要体现。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编纂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起点,对群众普遍反映呼吁的问题,积极做出回应。民法典的诞生,紧扣着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期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更蕴含着“人民至上”重千钧的理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一些新闻:在生活中遇到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负责的问题、在遇到“套路贷”“校园贷”怎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在出行中遇到老人倒地想扶却不敢扶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偷用家长手机对主播进行打赏能不能退回的问题等方面,民法典都进行了详细回应。同时,民法典也与时俱进,针对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不断调整的社会关系,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主动推动痛点难点问题。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结合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幼儿在家无人照料等情况,民法典也都及时收纳进行规定与解答,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将“人民至上”放在心里、落于行中,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此期间,通过网络,我们也看到多地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的 规章制度 ,只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利益至上。

二、民法典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是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它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它更是一部代表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好法典,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正是因为民法典中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知行合一,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员。

“民惟邦本、法系根基。”民法典的出台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将深刻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生活。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学好民法典,自觉遵守、执行、适用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不仅要坚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深学悟透、精准运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努力把法典的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学守用民法典的模范。同时,还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将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推进民法精神的认同和民法功能的实现,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及时、广泛的用人民群众能理解、易记忆、用得上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民法典,突出显示民法典姓“民”的根本要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参与性,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真正让民法典入脑入心,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有力地助推检察业务宣传、检察舆论营造、检察品牌树立、检察文化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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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故事会征文怎么写

写作思路:围绕颁布民法典后的好处来描写。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如下: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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