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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退休年龄认定,民法典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2022-11-28 法务资讯 司法

民法典中退休年龄认定,民法典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2021民法典退休档案年龄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是否意味着今后退休只按个人身份证年龄为准?

以身份证作为退休年龄最具有法律效应,废除弊端很多档案年龄作为唯一退休年龄制度,从而打破那些钻营档案年龄来骗取养老金人,并且让那些利用档案年龄来多年占着茅坑不拉屎或者长期不上班却亨受高工资等福利待遇,特别是那些与他同年龄人已经退休多年,却自己仍然利用档案年龄来享受单位高工资等待遇,现实中大家发现我们周边这样的人很多,甚至有的人实际年龄及身份证年龄已经超过70岁,但是仍然拿着高工资等待遇不上班不退休,这些人在我们周边大多了,他们钻营档案年龄故意隐报自己实际年龄,以达到长期多年吃单位的黄粮不退休不上班,可笑是社保局却固执纵容这些人钻营档案年龄行为,导致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打破这些人的梦想,必须实行以身份证年龄是唯一法律效应作为退休年龄制度,实行与灵活就业人员以身份证年龄作为退休年龄同步,这样才能真实、公正、公平、合理。

民法典退休年龄?

民法典没有规定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年龄、户口本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这样的具体问题。

现在对退休年龄的掌握,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以个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

民法典对退休档案年龄有什么新规?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应该是相同的,如果出现有误差的话,这个就是存在失职的问题了。所以民法典对于退休按照的是身份证年龄办理的。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2021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8年第《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由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确定。当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的原因

填完档案的年龄不能搞错,因为你是出于某种原因故意伪造的。

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后果

1、影响晋升。推广要宣传,宣传要找档案查基本情况。档案的年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功能的提升应该暂停。

2、信誉健全。常识告诉大家,一个基本正常的人,是不会智障到记不住年龄的地步的。年龄矛盾绝对是骗子,是不诚实的人。

3、检查档案的年龄处理所有不能做的事项。

4.确认退休年龄。

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处理

1.向组织解释欺诈的原因、动机、目的和过程,并获得组织的理解。

2.早点改正错误。

3.有基础是必要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都是重要依据。

退休时年龄认定的权威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9〕8号)的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从事特殊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以上规定大家都懂,但身份证和档案中的年龄记录有不一致的地方,年龄认定会比较麻烦。

上个世纪,个人档案都是手工记录,档案管理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问题。

与此同时,身份证制度于1985年首次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意外或人为造成的,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可能与档案中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这为这些劳动者退休后出生日期的未来确定埋下了隐患。

比如某单位招聘的时候,可能对年龄有要求,所以可能不会如实填写信息,考试的时候也没有严格的考核。这种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相当普遍。

对于这一现象,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当将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的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居民身份证和员工档案管理,严禁随意更改员工出生时间和补录档案。

为什么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身份证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当时申请身份证时人为更改年龄,导致退休年龄身份证记录的年龄与档案记录的年龄不一致。

对于需要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员工档案是识别提前退休待遇的信息,记录从事特殊工作的具体情况。

因此,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档案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比如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需要10年,但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这个时候,员工档案就大有用处了。员工档案中有工作变动记录,特殊工种有经批准的就业登记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特殊工种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但单位没有申报,也没有人社部门的审批表,这种情况不能确认员工从事的是特殊工种。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这是由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的特殊时期,当时没有民营企业,也没有外资企业。

对于目前的民营企业,也可以申报特殊工种,具体规定会因地而异。但是民营企业的员工很难达到提前退休的条件,因为民营企业的人员流动太多,能达到年龄标准的人很少,民营企业也不积极申请特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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