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伙终止的情形,民法典关于合伙解散的规定?

民法典合伙终止的情形,民法典关于合伙解散的规定?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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