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个税改革前后对比)

个税改革时间

一、正面回答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2018年8月31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二、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正面回答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现行税制及征收管理与此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应是:完善税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扩大自行申报面,增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加大纳税人员及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二、分析详情

综合来看,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项内容,除适当提高费用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级距,还包括关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三、个税改革的目的

1、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2、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3、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4、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定义

从现阶段中国经济转型的角度看,降低增值税比重、提高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比重,有利于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简单介绍下,个税改革的几个重要内容?

1. 将经常发生在个人身上的主要收入项目纳入综合税收的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权利金四项纳入综合税收范围,实行月度或分项预付、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2. 改革的内容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将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并设立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3.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4. 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183日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1、个人所得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望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免税额度”将提高到每月5000元,其他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用“分项征收、分项缴纳”的征管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收入。一方面,这种税收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多纳税,而多元化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少纳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不管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有多大,家庭支出多少,对所有纳税人都实行“一刀切”。同时,税收抵扣标准缺乏动态管理,与物价指数和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没有联系,导致税收抵扣标准不断提高的呼声。

2021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个税改革的影响和意义有以下几点:

1、减轻税负和促进公平。

个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注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综合税制是按年纳税,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性质的所得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以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兼具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主要是对部分所得项目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实行扣缴,将其余所得项目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率征税。

3、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个税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因此一部分纳税人从需要缴纳个税转变为没有超过相关扣除额因而免于纳税。

4、税制要素改革十分重要。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即适用低税率的税基范围扩大,例如原本适用10%税率的税基,现适用于3%,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人适用低税率,有助于全面降低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税改革(个税改革前后对比)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背景: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主要内容: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意义: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扩展资料: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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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个税改革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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