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个一,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

2022-11-26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5个一,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

答: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是合同法规定内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切实实施民法典五个要求?

➤ 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 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深化、落实平等保护;

➤ 深化、落实精准监督;

➤ 深化、落实关联司法。

对这五项要求中的重点问题,张军作了特别强调——“‘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检察办案中要正确理解、贯彻,尤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检察履职要引领、促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在监督履职中,对包括国家、集体、民企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要一视同仁”……

“民事案件中,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至关重要。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依照民法典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贯彻实施民法典,应当更加自觉优化刑事司法理念、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对行政机关的一些履职行为直接提出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检察的履职依据”“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保护,检察机关应注重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围绕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张军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

➤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 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 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 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一要进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 二要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

➤ 三要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

➤ 四要进一步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

民法典共几个分边?

民法典由: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如下:

第一编 总则

1、基本规定;

2、自然人;

3、法人;

4、非法人组织;

5、民事权利;

6、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

8、民事责任;

9、诉讼时效;

10、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一、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登记;2)动产交付;3)其他规定。

2、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相邻关系;

4、共有;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居住权;

5、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五、占有

第三编 合同

一、通则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保全;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违约责任。

二、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三、准合同

1、无因管理;

2、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家庭婚姻

1、结婚;

2、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3、离婚;

4、收养:

1)收养关系成立;

2)收养的效力;

3)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损害赔偿;

2、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3、产品责任;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

8、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9、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稿)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物业的最新内容

1、增设居委会为指导和协助主体

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需注意两点:

(1)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省级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均不能加以规定。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是法定职责,“应当”一词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必须干,不具有可选择性。另外,居委会正式成为了法定的指导和协助单位,不再是街道办履职的办事单位。

2、完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票权比例

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对人的行为调控,主要不是管物)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过半)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两个四分之三)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业委会2021新规第几条?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7、禁止高利放贷

8、保护个人信息

9、增加遗属形式式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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