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屋应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是犯法的,夫妻吵架后一方砸别人车辆的,如果车辆损失价值达到5000以上的,就是犯法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将合买汽车给砸了,这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不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间有共同处置权。···
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这个的话这个的话原则上是可以的。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有一方是过错方的话,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有一方是过错方的话,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多补偿,但是的话他家里没有权利去主张多分配。这个家庭这个家产分配的话还是要经过双方去写,共同协商。···
1、女子得知前夫家拆迁后,主动要求复婚,前夫家人直接表示:儿子已经组建新的家庭,离婚是不可能的事情。面对这样的结果,女子却不依不饶想要复婚,较后也没能如愿,毕竟当初是她自己选择离婚,现在看到前夫家拆迁再回头,很多事情是没有后悔的余地。···
1、结婚证明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办理结婚证明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向结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申请书、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登记结婚原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并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1、首先,起诉离婚并非易事,它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当一方决定通过诉讼解除婚姻,他们需要向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这是诉讼的*步。诉状需要详细陈述双方的婚姻状况、矛盾焦点以及要求,同时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原件、结婚证、财产清单和子女出生证明等。···
法律分析:是否合法的,看是否双方自愿 *** 的。以及需要去结合和综合合同的签订的实际情况去给予合理分析得出结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 *** 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法律分析:离婚证不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但在实践中一般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并且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主观: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
1、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对于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至10%。若收费额不足3000元,则每件案件按3000元起收费。 对于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至9%。 对于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至8%。···
1、不能执行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或亲属的财产。其妻所买的房子如果属于其自有财产或罪犯入狱后所获收的收入所购买,属于其家属自有的财产。完全可以办理登记过户或产生交易行为。···
1、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1、抚养孩子的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孩子的生父或生母给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义务,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后其子女抚养权首先应该归祖父母外祖父母,再是兄姐,再次是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再次是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律分析: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
1、离婚时彩礼的分割应当依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彩礼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将综合考虑彩礼的给予与收受情况、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1、【法律分析】:有案底。公诉机关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实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应刑事责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讲,本案在侦查、公诉机关是有“案底”的。因为这个不起诉决定不代表给其销案销罪销责,所涉罪案依法结案后,案卷依法归档留存。···
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内容(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
2022-10-02
2022-10-19
法院案件查询12368官网入口(12368案件查询系统官网http)
2022-09-19
2022-11-02
2022-10-18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