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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债权可不可用于抵消债务

2026-10-07 司法

债务没到清偿期,能够主张抵销吗?

1、抵销具有相互清偿功能,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一般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且对对方无害的,应允许抵销。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

2、仅当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时,任何一方可主张法定抵销。若一方债务未到期,需对方同意或符合特定情形(如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债务性质可抵销 以下债务不得抵销:法律规定禁止抵销:如因故意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应缴纳的税款等。按债务性质不得抵销:如提供劳务的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赡养费)。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理荟萃 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抵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两个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三)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四)适用抵销权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4、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承包期债权可不可用于抵消债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担保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即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是可以抵押的。

是否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

不可以。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和《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程序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首先由承包方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法院确定债权可以抵消吗

1、可以,但要满足破产抵销的法定条件并向管理人正式主张,不是直接 “自己扣掉” 就行。法律依据(核心)《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开发商(债务人)负有债务(尾款)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自己对开发商的债权(判决违约金)中国人大网。

2、从实体公平的角度:若以源昌公司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认定其不能行使抵销权,不仅违背抵销权的立法意旨,且有悖于民法之公平原则。因此,源昌公司在另案诉讼中行使抵销权并无不当,双方债权已经抵销。关键要点总结:较高法院认定行使抵销权之时虽已超出诉讼时效,但并不妨碍此前抵销权的成立。

3、较高院明确,当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时,次债务人受让债权后不能直接抵消债务,否则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该受让债权应通过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

4、执行程序中的特殊抵销规则(《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19条)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主张抵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已到期且互负 双方债务均需到期,且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符合法定或认可情形 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如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的债权。

5、不行的!因为这个不是一个事情,不能算一个案件。法院只能对原告起诉的事由进行判决,他弟弟欠你的钱,如果你不起诉,法院是不会进行判决的。这也是俗话说的,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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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债权可不可用于抵消债务

1、抵销具有相互清偿功能,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一般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且对对方无害的,应允许抵销。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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