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存续期写赠予协议是否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法律效力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分析:双方协商一致有效:如果婚前房子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一行为是有效的,意味着该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变为双方共有。
夫妻婚前财产可经协商共同决定婚后加入姓名,此举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现行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书面形式约定将某一方所持有的房地产赠与其配偶或作为共同财产,在变更所有权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若受赠人要求继续履行该协议,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有用。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具有法律效力,女方将成为房产共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核心法律效果物权变动: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登记发生效力。加名后女方成为共有人,离婚时可主张分割房产。赠与性质:加名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若有书面协议约定份额,需按约定履行。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经过房产中心的变更登记后,该房产即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给配偶加名字,离婚时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登记情况、出资贡献、婚姻期间付出等因素综合判定。具体如下:加名字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款,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在婚姻存续期婆婆转账给儿媳妇的钱在离婚后可以追回吗没有写借款
1、在婚姻存续期婆婆转账给儿媳妇的钱,若未明确为借款且无其他法定撤销情形,离婚后一般不能追回。具体分析如下:赠与行为的性质婆婆给儿媳妇的钱,在无明确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3、婆婆给媳妇的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可以,要带娃的钱,但是这个带娃的钱应该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啊,不能光问儿媳妇要钱,不问儿子要钱啊!应该是在他们离婚之前,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这个钱。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开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店面所有权归属是核心依据若店面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父母婚前或婚后出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收入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
2、婚后父母一方买商铺写一方名字,若未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无其他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主观: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购买商铺,并且指定商铺只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商铺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购买商铺,那么商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法律分析: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这个赠与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依据婚姻法的相关精神,你们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开店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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