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单位房,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结婚后单位房,离婚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法律分析:由于该集资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处理,而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同时,集资房的 *** 首先必须遵循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
2、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3、法律分析:房产证没出离婚可以通过两人自行协商的 *** 分割。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仅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在办理房产证后,如果对于房屋归属仍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到人民法院起诉。
4、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在判决中不会直接进行处理,可以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
5、法律分析: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6、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分配
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另一方搬离的请求,将公租房居住权判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具体分析如下:公租房性质与申请情况:公租房是特殊保障性住房,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等提供适宜居住条件,申请条件和流程经严格审核,承租人在租赁期仅享有使用权,期满符合条件可申请续租。
法律分析: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继续居住权:在公租房的租赁期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根据公租房的使用规定,承租人(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通常有权继续居住,因为公租房的租赁权是基于个人而非婚姻关系。
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
法律分析: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请获得的公租房,则一般由婚前申请获得的一方继续承租;若是婚后申请获得的公租房,一般双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若此时双方都主张继续承租,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两限房的分割需根据房屋性质及法律规定分别处理,具体如下:小产权房的分割违法建筑或未合法化房屋: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法院不予处理其所有权归属;若违法建筑已通过行政程序合法化,可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处理。
单位的福利分房离婚时如何分
法律分析:离婚福利房的分割主要根据财产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获得,并且已经付清房款,那就属于一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后获得,并且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还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军人配偶无权主张权利,婚姻关系解除后将无权继续居住。因营房非福利分房,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价值属性,军人配偶也无法要求折价补偿。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生活困难”情形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分配给军人使用的非营区军产房处理方式可参照承租公房。
离婚时军产房无法就所有权进行分割,但可根据房屋类型及具体情况对居住使用权或经济补偿作出处理。具体如下:军产房权属特性与所有权分割限制根据《中国人民 *** 房地产管理条例》,军产房所有权归中央军委,由总后勤部代为行使,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双方均无权主张分割军产房的所有权。
单位分房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使离婚后未进行分割,原配偶也可能因知情而需承担一定的协助责任。建议处理方式鉴于福利分房过户时原配偶的责任涉及多种因素,建议根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及单位政策,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原配偶的责任。

...人员只有使用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婚后该房怎么分
1、如果是单位的只有使用权,那就不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之前有共同出资行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解决。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在所得房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双方平均分配剩余款项。按份共有使用:双方协商一致保留房屋的共有状态,明确各自份额为50%,同时约定好使用方式,例如轮流居住或者将房屋出租后共享收益。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管理、维修等方面的纠纷。
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5、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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