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通常是怎样形成产生的 无效婚姻哪几种

2026-01-13 法律责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比如,在重婚的无效婚姻中,前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重婚婚姻无效;检察机关在发现存在无效婚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也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是对无效婚姻的详细解释:定义与特征 无效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状态。

重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这种婚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因此被视为无效婚姻。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重婚的:即一方或双方已存在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通常是怎样形成产生的 无效婚姻哪几种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1、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具体如下:区别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

3、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法律分析】(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

5、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不合法婚姻,但两者在成因、效力认定及撤销程序上存在区别。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自判决撤销之日起无效。效力: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背婚姻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如胁迫婚姻使一方在非自愿情况下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都侵犯了当事人的婚姻自 *** 。行使请求权的期限不同无效婚姻:只要无效事由存在,权利主体就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效力: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成因:无效婚姻的成因是违反法定禁止性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成因是存在胁迫等导致婚姻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程序:无效婚姻的确认由法院宣告;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由受胁迫方请求法院判决。

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则是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非自愿婚姻,即婚姻关系的成立存在某种瑕疵,但并非完全违背公益要件。请求权人:无效婚姻: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这意味着不仅婚姻双方,与婚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原因、请求权主体、行使时间、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上:性质与原因:离婚:是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因通常发生在结婚之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因存在违法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这些原因在结婚前或结婚时就已存在。

区别: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可撤销的婚姻则是因为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等。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这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事由、法院审判态度、请求权主体、所损害利益范围及行使请求权期限方面存在不同,具体如下:事由不同无效婚姻:存在三种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定义及性质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且为自始当然无效。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具体如下:区别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存在法定情形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特定原因可申请结束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提出时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若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此时在法律上该婚姻将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无效婚姻指不产生法律效果的婚姻关系,双方无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撤销婚姻指一方或双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后双方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具体介绍如下:无效婚姻定义:不产生法律效果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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