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明确写了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 购房协议明确写了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怎么办

2025-12-25 法律法规

门口是否属于公共区域的范畴呀

1、具体到住户门口:单元楼内的入户门外区域(如楼道走廊)一般属于公共区域,别墅独栋的入户门廊则属于私有空间。

2、家门口是否属于公共区域需分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定义的核心界限:住宅楼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通道属于共有部分,而住户防盗门外侧区域普遍存在法律争议。如电梯公寓的入户过道即使紧邻家门,也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场所,《民法典》第271条明确规定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

3、是的,商场门口的广场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这类广场通常属于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区域,具有公众自由通行、活动聚集的特征。以下分两点具体解释: 法律属性角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广场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可自由使用的开放区域。

4、结论:门口是否属于公共区域需分情况,多数情况下住宅楼内的单元门口属于公共区域,而独栋住宅门口则可能归属私人或小区共有。公共区域的定义范围公共区域通常指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空间,如楼道、电梯间、小区花园等。对于住宅楼而言,单元门外的走廊、楼梯间均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不能私自占用。

购房合同中全体业主专门约定共有的楼顶归顶楼住户使用是合法的吗

1、楼顶是否属于顶楼住户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一种普遍观点认为,楼顶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共有部分,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则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据此,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3、非法赠送的无效性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业主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楼顶露台作为共有部分,其使用权不能通过私人约定 *** 。即使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赠送屋顶”,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顶楼天台一般不归顶楼业主单独使用,但存在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顶楼天台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其产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监督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

5、购房合同中,全体业主专门约定共有的楼顶归顶楼住户使用,是合法的。虽然顶楼属于公共场所,但是业主有权共同约定归顶楼住户使用。

6、尽管屋顶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可能会对屋顶的使用权等作出特别约定。例如,允许顶楼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对屋顶进行合理使用,如搭建太阳能板、进行绿化等。然而,这种特别约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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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1 甲方(卖方):___ 乙方(买方):___ 甲方有坐落于___住房一套及车库一间,属___拆迁安置房。现甲方愿将此房及相应车库一并 *** ,乙方有意购买。

3、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__幢___楼第___单元___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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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到住户门口:单元楼内的入户门外区域(如楼道走廊)一般属于公共区域,别墅独栋的入户门廊则属于私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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