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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害不明责任谁担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2025-12-24 纠纷

高空抛物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如何判决

高空抛物,如果没有办法确定侵权责任人的,那么则有可能进行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来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高空抛物的可能性。如果能够找到侵权人的话,那么由侵权人来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及相关司法实践,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但有证据证明无责的可免责。

协商与诉讼: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并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现代版“连坐”:一人抛物致人伤亡,全楼人集体担责!

1、现代版“连坐”指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且找不到责任人时,整栋楼可能承担集体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化公共安全保障,通过法律手段倒逼物业和住户共同防范风险。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高空抛物具有极大杀伤力,即使小物件也可能致命:4厘米铁钉从18楼抛下可插入颅骨;易拉罐从15楼抛下能砸破头骨,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2、高空抛物新规:一人抛物不再简单地全楼买单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频发,不仅威胁到公共安全,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民法典》确立以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若高空抛物案件中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由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连坐”制度。

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需从法律、社会、伦理多维度看待,核心是责任分担与风险预防的平衡。法律层面:责任推定与公平补偿的司法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五十四条,当高空抛物致害且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时,法律将责任推定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整栋楼业主。

4、高空抛物无论物品大小均属违法行为,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因此路人、同楼人应及时报警以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无辜担责。高空抛物致损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罪 ,要被判刑;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结论:楼上住户可能要承担责任,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当楼下窗檐发现坠落物品时,首先要区分是高空抛物还是物品意外滑落。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若无法自证无过错,物品所有人需担责。比如楼上晾衣架被风吹落花盆,未能固定好就需赔偿。

高空抛物致害不明责任谁担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若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具体分析如下: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情形发生,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物业在高空抛物事件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担责,具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但依法享有追偿权。

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公司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担责。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高空抛物造成损害,且未能找到具体肇事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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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害不明责任谁担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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