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做的财产公证能不能撤销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
婚内财产分割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夫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申请撤销婚内财产协议。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协议、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上来进行,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依法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当事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该离婚协议。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屋,约定加名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分析说明: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如未成年子女故意损坏赠与人重要财产或造成人身伤害,赠与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不履行合同义务:若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如完成学业、照顾家庭成员等),且其未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此类约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抚养费与财产:抚养费将综合收入及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离婚协议中给子女的财产不可撤销。离婚程序要求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反悔撤回;离婚登记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亲自申请,材料不全或未签协议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特殊情形:可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况虽然离婚协议一般不可随意撤销,但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欺诈或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可在1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能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说明如下: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公证以后的赠与协议不可以单方撤销;如果是不动产,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如房屋尚未过户到对方名下,那么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不得撤销。以下是具体分析: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原本享有的撤销权被限制。即,对于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公证是对赠与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旨在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一旦完成公证,赠与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将房产交付给受赠人。

如何撤销婚前财产的公证?
法律分析:想要撤销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撤销该公证。但是,如果是一方去撤销的,公证处一般是不予受理该申请的。除非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婚前财产婚后公证的,如果有错误的,可以先进行复查,复查确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取消婚前财产加名的具体方式 通过经济协议书取消若夫妻双方事先签订了经济协议书(如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补充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加名行为的撤销条件或程序,双方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取消加名。协议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加盖手印或公证,以确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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