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本应是建立在坦诚与信任之上的温暖港湾,可若在步入婚姻殿堂后,才猛然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这份温暖便会瞬间被阴霾笼罩。面对这样的状况,当事人该何去何从?而这段存在重大隐瞒的婚姻,在法律的框架下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律如何定义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可撤销性,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本应基于真实、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结合,若一方刻意隐瞒重大疾病,便破坏了这种原则,使得另一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婚姻选择。法律赋予受隐瞒方撤销婚姻的权利,是对这种不公平状况的纠正,让婚姻回归到基于真实意愿的轨道上。
二、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虽然《民法典》未对 “重大疾病” 作出明确列举,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重大疾病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一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类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如某些遗传性智力障碍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不仅会对患者自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在夫妻生活中传播给另一方,影响生育等婚姻生活关键方面;三是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出现行为失控、认知障碍等情况,对婚姻生活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极大冲击 。
三、发现隐瞒后如何依法维权
当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受隐瞒方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对方婚前患病的病历、诊断证明、就医记录等,用以证明对方在婚前确实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其次,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阐述撤销婚姻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并详细说明发现隐瞒事实的经过和自身受到的影响。之后,耐心等待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进行。
四、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案例解析
在诸多实际案例中,如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小张发现小李经常情绪异常,经多方了解,发现小李婚前就患有躁郁症,且有多次就医记录,但小李及其家人在婚前并未告知小张。小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所患躁郁症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其婚前隐瞒行为侵犯了小张的知情权,影响了小张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这一案例清晰展示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于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为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
五、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一旦婚姻被撤销,其法律后果较为明确。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财产时,若一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会得到更多倾斜。同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对方隐瞒行为遭受的身心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为治疗可能产生的额外经济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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