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详解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保障,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当一项已授权的专利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法定要求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便成为了纠正不当授权、维护公众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关键途径。无论是企业为扫清市场障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个人出于对专利授权合理性的质疑,深入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及相关细节都至关重要。
可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情形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均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常见的可申请无效的情形丰富多样。比如,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在申请日前,同样的技术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不足,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欠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若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相冲突,也可成为申请无效的理由。此外,若专利文件撰写存在问题,像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或者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都可能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具体流程
提交请求:请求人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明确填写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详细阐述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请求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提交。例如,若以专利缺乏新颖性为由申请无效,需在请求书中具体指出与该专利技术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并说明其公开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等关键信息。
缴纳费用: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人应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费用标准根据专利类型有所不同,发明专利为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 1500 元。缴费时,务必注意缴费人应与无效宣告请求有关联性,缴费收据抬头应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形式审查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涵盖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授权;请求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法定理由等。若请求书存在格式错误,如未按规定填写专利号、请求人信息不完整等,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时间内补正,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合议审查环节: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在此阶段,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且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例如,专利权人不能在此时将原本未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书中以扩大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可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尝试维持部分专利权有效。同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可能的口头审理:当事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请求合议组进行口头审理。比如,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以便更直观地阐述观点、反驳对方证据;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复杂的事实情况,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清晰表达;案件涉及需要实物演示才能理解的技术内容;或者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等。若进行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需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在合议组的主持下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作出审查决定:经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三种类型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充分成立,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若部分理由成立,则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若申请理由不成立,将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和公告。若当事人对无效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时所需准备的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表格,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在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详细阐述无效宣告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例如,若以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缺乏创造性为由申请无效,需在请求书中详细对比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区别,说明为何该区别不能使专利具备创造性。
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相关证据。证据可以是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如专利文献、科技期刊文章、技术报告等,用以证明专利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也可以是产品实物、销售发票、使用说明等,用于证明专利技术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要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保持一致。若涉及外文证据,需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还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资格证明材料: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注意要点
理由的合法性与充分性:无效宣告理由必须严格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在阐述理由时,要结合证据进行详细说明,使理由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例如,不能仅仅简单地声称专利缺乏创造性,而应详细分析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为何不能使专利具备创造性。
证据的时效性与关联性: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需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提交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充分且与无效理由紧密相关的证据。如在以专利缺乏新颖性申请无效时,所提供的现有技术文献公开时间必须早于专利申请日,且技术内容与专利技术具有可比性。
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这就要求请求人在首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尽可能全面地准备理由和证据,避免因违反该原则导致后续请求不被受理。
关注对方答辩与程序进展: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转送专利权人后,专利权人会进行答辩。请求人应密切关注对方的答辩内容,及时针对性地进行回应。同时,要及时了解整个无效宣告程序的进展情况,按照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参与各个环节,如按时参加口头审理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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