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对方的专利失去效力 如何操作才能使对方专利失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当下,专利作为权利人独占市场、获取收益的重要武器,其法律效力并非永恒不变。若想让对方的专利失去效力,核心在于找到该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键节点 —— 无论是申请阶段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还是授权后出现的可撤销情形,都需要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证据支撑来实现。
一、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击破授权根基
专利无效宣告是使已授权专利失去效力的核心法律途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请求人需向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常见依据包括: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若能提供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文献(如期刊论文、在先专利、产品说明书等),证明该专利技术已被现有技术覆盖,即可主张其不符合授权条件。例如,某企业发现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与三年前公开的行业标准手册内容完全一致,可据此提出无效宣告。
权利要求书不清晰或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书需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晰界定保护范围。若权利要求存在模糊表述、技术术语矛盾,或超出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均可能成为无效理由。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专利涉及赌博工具、毒品制造方法等,即使形式符合要求,也可被宣告无效。
审理过程中,请求人需与专利权人进行口头审理或书面答辩,最终由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利用 “视为撤回” 制度阻断专利授权进程
若对方专利仍处于申请阶段,可通过监控其法律状态,利用 “视为撤回” 规则使其无法获得授权:
未按期缴纳申请费或实质审查费:专利申请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且未提出恢复请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例如,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 6 个月内未缴费,该申请自动失效。
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专利局在实质审查中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通常为 4 个月)提交答复。若逾期未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且无法通过补正恢复。
需注意,“视为撤回” 仅适用于未授权的专利申请,且需通过专利局官网等渠道实时跟踪对方申请的缴费和审查状态,抓住时限窗口。
三、基于专利权终止情形主张权利失效
已授权专利可能因法定事由自动终止,无需启动无效程序即可主张其失去效力: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需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若连续 6 个月未缴纳,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例如,某发明专利第 5 年未缴年费,自第 6 年起该专利进入公有领域。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人可通过提交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声明生效后专利立即失效。实践中,企业可能因专利维护成本过高或技术被淘汰而主动放弃。
保护期限届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主张专利权终止时,需提供专利局发布的终止公告、年费缴纳记录等官方文件作为证据,确保主张的合法性。
四、以 “专利权归属纠纷” 否定权利主体资格
若对方专利存在权属争议,可通过诉讼确认真正权利人,进而使原专利权人的权利失去法律依据: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混淆:员工在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单位所有。若个人擅自申请专利,单位可通过诉讼主张专利权归属,并要求专利局变更权利人,原专利权人的权利自然失效。
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权属约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若无约定,专利权归全体发明人共有。若一方单独申请专利,其他方可起诉要求确认共有权,或宣告单独申请的专利权利无效。
此类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生效判决可作为专利局变更专利权人的依据,从根本上否定原权利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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