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 1 年40 万陪嫁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陪嫁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刚满一年,娘家陪送的 40 万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则消息近日引发热议,也让不少人对 “陪嫁” 的法律属性产生困惑。在传统观念里,陪嫁是女方家庭对女儿的贴心支持,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但在法律框架下,这笔财产究竟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还是会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起案例中 40 万陪嫁的定性争议,恰恰折射出传统习俗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碰撞,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陪嫁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界定?
一、法律条款中的陪嫁财产界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着明确的划分标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第 1063 条则指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陪嫁财产而言,如果是在婚前女方娘家赠与女方个人,且明确表示只归女方一方所有,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陪嫁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女方在婚前收到娘家赠与的房产,并在房产证上仅登记女方一人名字,此房产即为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在婚后赠与,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女方个人所有,按照法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二、“结婚 1 年 40 万陪嫁成共同财产” 案例深度解析
在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中,徐某(女)与胡某在 2023 年 1 月登记结婚,同年 3 月举办婚礼时,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手持公示牌,表明陪嫁 40 万元及轿车一辆。然而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徐某于 2024 年 10 月起诉离婚,并主张这 40 万元及轿车是对其个人的赠与,应属个人财产。但胡某辩称,这些陪嫁财产是婚后取得且未明确约定归属,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徐某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视频,可牌子上仅写 “陪嫁”,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而且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其单方赠与意思,原告举证未达到 “排除合理怀疑” 标准。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的 40 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现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陪嫁财产性质认定时,证据的充分性和赠与意思表示的明确性是关键因素。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陪嫁是对一方的单独赠与,即便按照民间习俗认为陪嫁应属女方,在法律层面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间习俗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及影响
在民间习俗中,陪嫁通常被视为女方家庭对女儿在新家庭生活的支持,往往带有强烈的对女儿个人的关爱属性,大众普遍认知陪嫁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很多地区的传统观念里,嫁妆是女方带到新家的 “底气”,是属于女方私有的财物 。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陪嫁财产的归属并非单纯依据习俗,而是要严格按照赠与时间、是否有明确约定等法律要素判断。这种民间习俗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在婚姻纠纷中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很多时候,女方家庭在给予陪嫁时,不会特意通过书面协议等法律认可的方式明确陪嫁只赠与女儿个人,导致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形下,女方难以举证证明陪嫁的个人属性,最终可能面临陪嫁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结果。这不仅与女方及其家庭的预期相悖,也可能在社会层面影响人们对婚姻财产关系的看法,甚至可能影响部分人对婚姻的态度,让一些人在结婚时对财产问题更加谨慎和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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