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的 债的担保和债的保证
一般担保的保证期间怎么起算
一般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以后,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规定。然后再按照规定来核算担保的保证期间。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的话,那么担保的责任也就作废了,担保人也不再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期限的起算点: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一般保证,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六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债权人在主债务到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寻求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的起算点是怎么确定的
1、担保期限的起算点: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期限的起算点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从该约定开始计算。然而,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3、合同保证期的起算点根据情况不同会按不同的方式计算:保证合同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的开始时间作为起算点;如果保证合同成立时,债务履行期限已满,则合同生效时计算,如果未满,则从债务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4、担保合同期限 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 合同法 》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点计算,基于不同种类的保证形式又可以具体区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个方向。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指引,对于选择行使一般保证权的债权人来说,他有权利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向债务责任人提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主张自身权益。
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如何的
担保期限的起算点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从该约定开始计算。然而,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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