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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图使用惹争议,出版社一审被判侵权

2024-04-12 六尺法务 侵权

近期,某出版社因在其出版物中使用了购买所得的照片,却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引发了业界对于购图使用合法性的重新审视。本文将对该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法院作出侵权判定的具体依据,揭示购图使用中存在的法律盲区,旨在为出版机构及广大图片使用者提供警示与启示,强化版权意识,确保图片使用的合规性。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以下显著的法律特征:

侵犯客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直接针对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的各种原创性智力成果。

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被侵害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作品的其他权利人(如继承人、受让人等)以及享有邻接权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

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关于作品使用的规定,表现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改编、翻译、网络传播等行为。

主观过错的存在:侵权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主观状态,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故意侵权通常表现为明知故犯,过失侵权则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侵权结果发生。

损害后果的客观性: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经济利益受损或声誉贬损,具体表现为市场份额减少、收入降低、作品价值贬损等。

法律责任的明确性: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侵权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购图使用惹争议,出版社一审被判侵权

二、合法使用与侵权风险

1.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目的,对他人作品进行少量复制、引用等,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的具体标准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满足目的公益性、使用比例适当、不影响作品正常利用市场等因素。

2. 法定许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无需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通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如,图书馆为保存馆藏之目的复制作品,广播电台播放已出版音乐作品等。

3. 许可使用: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协议,明确获得使用作品的各种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许可协议应详细规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金额等事项,确保使用行为的合法性。

4. 公有领域作品的使用:对于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或著作权人明确放弃权利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无需取得许可或支付报酬。

充分了解并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在使用他人作品前,应确认作品的著作权状态,了解权利人信息,确保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运用法定豁免或例外规定: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确保在特定情形下合法使用作品。

积极寻求并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对于需要获得许可的作品,主动联系权利人或通过版权代理机构获取合法授权。

建立健全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企业或机构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版权管理政策,对员工进行版权法律培训,确保日常业务活动中不发生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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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出版社因在其出版物中使用了购买所得的照片,却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引发了业界对于购图使用合法性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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