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子(民法典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

2023-05-01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有些事情可以用道德实现解决,这就取决于每个人的思想认知了。其实就是法律上很难保证 *** 家庭主妇的利益,如果没收入的也很难拿钱养父母,因为现金没有,最后还是要看个人良心。

我觉得夫妻一方离世或是离异,另一方没有义务善养对方的父母,养是对对对方的爱还在,不养也不违法,这样合乎情理。女儿结婚不准要彩礼,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以前只是农村重男轻女,估计以后城里也要重男轻女了。

女婿不养岳父岳母可以呀,那一后谁敢养女儿,养头猪一年还能卖几千元,养女23年,嗷嗷待哺幼儿园小学到大学毕业光成本一百五十万,加日常精力投入没有二百万是不够的,加利润谁买走三百万。买卖关系永不相认。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义务,没有说你可以赡养老人,只要有点心的男人能不管吗?独女家庭什么都别想了,趁着余生的能力赶快去挣钱吧,谁也别指望,孩子们孝顺是你教育的好,不孝顺你也无权指责,民典法刚好给一些不孝之子撑起了腰板,自己努力吧,靠山山会倒,靠自己更好。

简单的事弄的复杂了,夫妻关系好了,什么都不是事,夫妻关系不好了,什么都是事,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的生活规刚,夫妻双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不可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家里事一大堆,你干这, *** 那,夫妻共有财产用在家里其它方面可以,赡养岳父岳母不可以。

民法典延续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一条。意味着只要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你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父母或者岳父母,等同另一半也赡养。如果两个人离婚了,女婿当然可以不赡养岳父母。赡养父母的责任也不是儿女的事,应该是父母的物权赠送谁,由谁来赡养父母,是得利者的赡养父母责任。新民法是这样的条款项目规定。

不要把工作赚钱,经济独立,自己生,自己养,自己买房想的那么简单!男女由于生理结构的不同,在这个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大有不同!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工作几乎都是由男人在做的,女人能从事的工作岗位远少于男人,这不是女人懒,也不是女人能力不足,而是生理结构决定的!所以,我说句实话:离开了男人,一个女生想自己一个人生娃买房,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

法律保障的是更低限度的公平与正义,任何权利与义务都是要对等的。公公、婆婆没有抚养儿媳,儿媳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岳父母没有抚养女婿,自然也不能有强加的法定义务。日子该咋过还得咋过。法律规定的是底线,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有义务对我必须做,并不代表没说有义务的就不能做。以前咋过就咋过,没感觉到有啥变化。

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义务,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没有提及儿媳和女婿。但在继承篇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之一顺序继承人。也算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儿媳或女婿尽到责任后的补偿吧!

法理是岳父母没有养女婿的小,所以他也无义劣养岳父母的老,公婆与儿媳也是冋理。丈夫已故,作妻子的可以再嫁,没有赡坦羡岁养公婆的义务,同理,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大多数家庭不会扯到这个条款中去 ,但法律必须兜底。

民法典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婿是半个儿子,儿媳同样是家人。另外若男人在四十岁左右去世,而他留下来的千万家产全部都给女人了,她不再养公婆那有成什么呢?其实会造成矛盾,二十年后见分晓。

没有听说派圆新《民法典》取消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家里的钱即便是在老公那里,自己父母需要钱的时候,女性一样可以要求老公把钱拿出来,因为这部分的钱虽然存在老公名下,但是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结婚以后,老公一分钱都没存下,他手里的钱,都是婚前财产。不要制造焦虑了,旧法里,也没有说,女婿(媳妇)对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有抚养义务。

女权过头了没责任感惹的祸!女的自己赚钱自己花,男的赚钱自己不舍得花给女人花,男平时还要满足一切要求。结婚时男方父母还要一辈子的钱拿出来!把自己当祖宗啊!男人也是人啊不是神!这部法典我认为需要修改,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为什么女婚,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这不利于夫妻双方的和睦,当今社会男方大多数人挣钱多,独生子女多!

女孩出嫁后千万不顾让睁家庭家务事,造样继续挣钱,把自己的自己存起,家庭开销二人平均分花,各养老自己父母,千万别生孩子,生下孩子把自己套住了,以后就被动了。可以从美国的模式中找到启发。男女可以有婚姻,但是不用养老人养子女,老人子女都由 *** 养,这些费用通通从适龄劳动者的收入中征收,比如征收60%的所得税,这样 *** 应该可以承担,也减少了许多家庭矛盾。

可以不婚不育,但是麻烦你搞清楚,结婚这件事就是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倘若你们付出相同,那你们义务也相同,但是现在的现状是大部分婚姻,男方投资更大,买房买车还要付彩礼,但是结婚以后夫妻共同享受了相同的权利,而不是因为男方付出的多就享受更多,因此要求女方尽比男方更多的义务就显得理所当然。

新民典法中的确提到“女婿无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但是这指的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或者说是夫妻双方中,妻子意外去世之后,属于妻子这部分财产已经由合法继承人交割之后,女婿才可以不赡养岳父岳母。以此类推的是,丈夫过世之后经过合法财产交割之后,妻子也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公婆婆了。而在正常的婚姻情况中,赡养父母老人则是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媳妇孝不孝顺,看你疼不疼她,人都是将心比心的,而且孝顺是双方面的。任何事情,你感动了她,她也会有良心的,这样的夫妻才能平淡的过一生。女婿也可以赡养岳父岳母的,因为岳父岳母将女儿养大给你,人人都应该有一份感恩的心,不是吗?

如果民法典规定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的,无论儿媳还是女婿,在照顾父母方面,都是夫妻双方同时照顾更方便着些,女的细心,男的有力气,父母卧病在床时尤其需要人手,如果简单的把赡养等同于出钱,那父母自己就可以,也不必出台法律女婿不用赡养岳父母了,父母真正需要儿女的时候其实也就是掏钱也不能办事了,身边必须有人子女照顾了,独生子女的家庭,老父亲住医院上厕所也只能女儿搀扶着进男厕吗?老母亲换洗衣裤洗澡之类的也只能儿子亲力亲为了,儿媳女婿都没义务嘛!

计划生育时,生儿育女都一样,国家养老。女儿家庭,现实生活中,老俩口养老凭运气!女儿争气,女婿善良,老人家有点希望,女儿普通,女婿一般,甚至女婿心花怒放了,女儿都没盼头,老人家只能听天由命了。在婚姻存续阶段,夫妻感情好,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自然共同赡养双方的父亲,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双方共有,难以区分谁没有出力赡养对方的父母,当然,婚姻存续,但夫妻情感已破裂,不可调和,巳事实分居的例外。婚姻不再存续时,已离婚的夫妻不应该再承担前夫(或前妻)的赡养义务。

中国传统文化女方收彩礼!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一生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现在法律讲究男女平等,结婚就应取消彩礼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这样才能各养双方父母!国情农村嫁女儿卖女儿,女儿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

孝顺是双方面的,对双方的父母都孝顺,夫妻之间的感情一定很好!而且子女看到大人的做法也会效仿。而且岳父岳母也是父母,既然媳妇能孝顺公婆,那么岳父岳母女婿也可以赡养,这个对于有素质的家庭来说很正常,没必要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赡养不赡养这个问题应该是真对儿女们来说的,知于儿媳,女婿,从法律上讲,人家确实没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了,就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你听过吗,如果你是个好媳妇,服侍照顾公婆,你老公一样会照顾岳父母,另外看双方有没有兄弟姐妹,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不要总是找法律的漏洞,人除了法律的约束更应该要自我约束,凭良心。人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丧尽天良,在法律不完美的时候要凭良心道德做人底线或者民心所向的基础上来处理判断。这样社会才和谐美满。

如果你俩在婚姻期间你赡养父母的费用是可以跟丈夫平摊的,如果你挂了,你们的婚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没办法平摊了,相对应的媳妇不用赡养公婆这是好多年前都规定过的,现在国家的做法只是把女人享有的权利分享给了男人一点,这就坐不住了吗?

对付不孝之子有哪些 *** ?

具体如下:

一、要耐心对待、耐心教育、耐心说服,使之回心转意。

二、继续关心不孝的子女,不要寒心,要热心相待,达到以心换心的目的。

三、要求同存异,社会越开化,老少之间的不同思想越加深,对青年人也要理解。不能因为存在“代沟”,而认为子女不孝。

四、要依法办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对不孝子女,法律可判处强制执行,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孟子列举了五种不孝的行为,这五种恶习即使放到今天,也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价值。

一、好吃懒惰

原文: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释义:四肢懒情,不懂得赡养父母,是之一种不孝。

解读:放眼当下,社会浮躁不堪,现代的年轻人已经被电子产品绑架,科技发达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也让人变得越来越懒惰。懒惰会让人学会逃避问题,并且变得满口谎言,时间长了,会让一个人充满负能量。很多人知道自己应该独立,但到了二三十岁还要靠父母养着,是典型的巨婴,妈宝男。这种人会一直依靠父母,吸父母身上的血,而不懂得如何赡养父母。

二、好饮酒

原文: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释义:不懂得珍惜时间,喜欢酗酒,这是第二种不孝。

解读:酒本身就是一种慢性穿肠毒药,喝多了喝醉了自然会让父母家人担心,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是很大的不孝,不孝敬自己的父母,你的儿女将来也不会孝敬旁祥唯你,有因必有果。

三、贪恋财利

原文: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释义:偏财好利,并过于偏爱妻子和儿女,而不去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是第三种不孝。

解读:在利益面前,很多人会违背道德,作出一些错事,导致兄弟闹翻,让做父母的伤心欲绝,有的甚至为了向父母索取利益,把他们告到了法庭上,这就是大不孝。还有些人成家后,心里面只装着老婆孩子,而完全不关系父母。

四、纵欲好色

原文: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释义:过于放纵自己,沉浸于声色享乐之中,让运培做父母的蒙羞,这是第四种不孝。

解读:这种人是最自私的,他们宴慧只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做任何事情不会考虑家人朋友感受,沉迷于声色享乐,纵欲好色之人,就算拥有好的命也没用,再好的命也经不起“作贱”,这种人早晚会耗尽家财,贫病潦倒孤独离世。

五、逞勇斗殴

原文: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释义:逞能,喜欢打架斗殴之人,终会殃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

解读:打架斗殴之事绝不是好事,这种人不论输赢,一则损害自身形象,另一方面也会殃及父母,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带来重负,此为不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之子(民法典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卜闭码,但在分配遗产是可以型哪少分或者不分。这个《民法典》有规定:态液

之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建言民法典(民法典建言献策)
下一篇 民法典法律规范(民法典法律规范有多少条)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之子(民法典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

有些事情可以用道德实现解决,这就取决于每个人的思想认知了。其实就是法律上很难保证 *** 家庭主妇的利益,如果没收入的也很难拿钱养父母,因为现金没有,最后还是要看个人良心。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