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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引渡法属于非诉讼程序法吗)

2023-04-29 六尺法务 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第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之一节 引渡的条件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悔猜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之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第八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早液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陆前物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第九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条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第十一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

(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第十二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在出具请求书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

(二)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

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

引渡法(引渡法属于非诉讼程序法吗)

引渡的法律法规

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睁祥源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

各国间引渡条约关于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事项的规定有不同的方式。一是列举法,将可引渡的罪行逐一罗列;二是概括法,根据应受的惩罚规定某些标准以确定哪些是可引渡的罪行。

列举法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较为流行。例如,1924 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1条, 列举了谋杀悉态罪、重婚罪、放火罪等共项罪名作为应予引渡的理由。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通常包括谋杀、杀人、 *** 、猥亵、绑架、拐骗儿童、诱拐、淫业、重婚、人身残害、敲诈、伪证、纵火、盗窃、抢劫、贪污、欺诈、骗钱、伪造货币、违反破产法、蓄意破坏财产、贩运毒品或贩运未遂等等。

各国在实践中发现采用列举法缺乏灵活性。因为国家在签订条约时很难精确地规定所有可引渡的宴者罪行,如缔约后发现需补充新的罪名,则须通过繁琐的条约修改称序解决。因此,现代则倾向于采用概括法,根据可能施加的更高或更低刑罚规定可引渡的罪行。如1953年《匈保司法协助条约》第56条,规定“ 按照缔约双 *** 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判刑至少一年或更重的监禁, 为可予引渡的犯罪。”此外,还有少数条约兼采列举法和概括法。例如, 1972年《英国与美国引渡条约》在一一列举可引渡的罪行的同时又规定,任何其它罪行,如果根据双方的法律都是应受惩罚的活,也是可引渡的罪行。 在确定引渡问题时,还有一点必项考虑,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如果逃亡的罪犯是政治犯,即使提出请求也不予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是18世纪末期以后形成的一项国际法原则。法国《1793年宪法》第120条规定:“ 法国人民对于因争取自由而被其本国放逐的外国人给予避难所。” 这一规定建立了“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的基础。1833年《比利时引渡法》第1条明确规定, 禁止引渡外国政治犯。这一原则逐渐得到了各国的承认。

政治犯的定义,国际法上并不明确,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政策对政治犯的概念加以解释。例如,美国传统上把政治犯罪分为二类:之一,“ 纯粹” 的政治犯罪行为;第二,“ 与政治有关联的” 犯罪行为。前者是指“ 目标直接指向 *** ,并且不具有任何普通犯罪因素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包括, 叛国罪、煽动叛乱罪和间谍罪而对“ 与政治有关联的” 犯罪行为则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欧洲引渡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请求国认为请求引渡的犯罪系与政治犯罪有关,则不予引渡。这就给被请求国在决定何为“ 与政治犯罪有关”的犯罪方面以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纯粹军事性罪行,一般的做法也是不予引渡。如《欧洲引渡公约》规定“ 对依普通法律不构成犯罪而依军法构成的犯罪,不得适用本公约予以引渡。”

按照国际实践和许多引渡条约的规定,移交的罪犯在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和处罚。如果一个被引渡的人在请求国就另外的罪名被审判和处罚,被请求引渡的国家是有 *** 权利的。例如,《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第17条规定,“ 引渡一经准许,请求国保证(甲)不对该人因在请求以前所犯而未包括在请求书内的普遍罪行进行审判或判处罪刑,但有关方面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乙)不对该人在请求引渡以前的政治犯罪,或与政治犯罪有关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至于是否可以将被引渡的罪犯由原来的请求国转交给第三国,国际实践是不一致的。1953年《匈保司法协助条约》第67条规定,“ 未经被请求的缔约一方的同意,被引渡的人不得被引渡至第三国” 。

什么是引渡条例

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裂裤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 *** 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

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数源物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薯液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扩展资料

截至2018年2月,我国已与71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和打击“ *** ”协定共138项(116项生效)。具体如下:

1、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2、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1项(35项生效)

3、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4、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5、引渡条约50项(37项生效)

6、打击“ *** ”协定7项(全部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条约

引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蔽蚂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3、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之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扩展资料

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 *** 行为。根据 *** 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 *** 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 *** 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领域管辖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宏尺埋请求引渡。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但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困茄渡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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