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怎么判刑的词条

交通事故顶替没有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州链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让人来顶替属于另外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颂历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册樱孙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如何处罚?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档羡首、妨碍公务罪定性派派。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其中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于酒驾造成的。更有甚者,在酒驾后逃行数逸,然后时候找人冒名顶替。对于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现象该如何处罚?由于这是妨碍公安机关执法的行为,所以无论是逃逸者还是顶替者都是需要受到惩罚的。

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 交通肇事 包庇罪 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按照 交通肇事罪 来进行处罚,也就是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后 自首 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 盗窃 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 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租举,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纤型饥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毁返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 肇事逃逸后自首 。 交通肇事逃逸 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 证人 、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 伪证罪 。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①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②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现实生活当中,有些高官的子女在发生交通肇事行为之后,会找他人替自己顶包,这种行为以前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属于逃逸的情节,在量刑的时候需要从重进行处罚,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后进行自首的话,并不影响该 罪名 的认定。

包含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怎么判刑的词条

肇事逃逸顶替司机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顶替司机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 后找人顶替 交通肇事 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 交通事故 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 交通肇事罪 ;让人来顶替属于另外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卖段闭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中裂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 自首 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 盗窃 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 肇事逃逸后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 包庇罪 、 妨害公务罪 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找人顶替 罪名 这个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交通法下规的秩序,对于包庇他人犯错,一般是处三年以下的判法,如果情节严重者,可以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法,因此,这些刑法都是特别严重的,所以,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一定燃明要自己去承担,不能找人顶替,这样只会害了别人。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如何定罪

对于肇事者: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对于顶罪者涉嫌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则野差的行为。

《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孙皮者管制;情节脊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认定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交通肇事的发生,驾驶者在这种情况下都应该积极的站出来承担责任,而不能有逃逸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让他人出来定罪。但实践中找他人定罪的情况也是多见的,那么此时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认定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枯卖带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

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罪

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1、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

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没芦包庇的行为。

(3)、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①、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②、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③、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2、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顶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如果配清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主要是从主体去区分,看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由此得知,如果本不具有证人身份即本来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而假冒证人的,尽管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伪陈述的也不能定伪证罪,而应定包庇罪;

反之,尽管是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如果陈述的不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是伪证罪,而应是包庇罪。

如果既有证人身份,所虚伪陈述的又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形,依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条,定伪证罪。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认定 @2019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酒驾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酒驾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减轻处罚吗)
下一篇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款应该打给谁的信息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包含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怎么判刑的词条

交通事故顶替没有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