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慈善(民法典中的善意)

2023-04-14 法律资讯 民法典

赃款捐了慈善是否要追回

赃款捐了慈善不需要追回。

因为慈善机构是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慈善款的,而且并不审查这笔款项是来自何处,是何种性质,一律默认为来源于合法途径,属于合法资金。

也就是说慈善机构所得的募捐都是慈善机构善意有效取得,而森凯且慈善卖咐款一般用于公益事业的,是对全社会有益的资金,用得其所,即使以前是赃款,通过慈善机构的使用也就净化了其不洁性。故不存在慈善机构退还捐款情形。

另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此配唤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承诺慈善捐赠后能撤销吗

看情况。对于公益性的捐助,《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都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的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携凳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或者书面签订捐赠协议签订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辩岁旅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雀雀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或者书面签订捐赠协议签订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是否有穷困抗辩权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差氏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但应先履行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等程序后,才可以行使该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纤轮

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虚竖散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民法典与慈善(民法典中的善意)

慈善捐赠后的承诺,可以不兑现吗?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林先生记得他说过要把赔偿金来进行公益捐赠,那时听到这句话觉得这个人失去亡妻孩子,拦世竟然会把赔偿金来用做公益来,还取名烂衡如“潼臻一生”真的被感动到了,还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捐赠,简直让人对他非常的佩服,佩服他的勇气,佩服他能够做这样的选择。

但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公示平台那里查不到相关的信息,根本就没有“潼臻一生”这个公益项目,这个人难道是骗人的,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却没有实际的行动,感动了自己,也感动了别人,还真是名利双收。

同样根据《民法典》658条第二款,: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就是说捐赠就一定要捐赠出去,而不是出尔反尔,让人很恶心,谁都希望中国高层住宅提高防火减灾,避免人员伤亡,以为这人心中有大爱,没想到只有虚伪。

只能说人家耍了一个滑头,靠嘴上说说就把别人给感动到,但又拿人家没有办法,毕竟没有说捐赠多少啊,什么时候成立这个基金都没有明确的时间,只能口说无凭,没有把柄出现。

只知道人家“潼臻一生品牌店”设置了公益栏目,有客户去问他是不是承诺每成交一笔就会以购买者名义捐赠10%作为公益计划的善款,但是人家根本就没有建立潼臻一生这个公益,那么他这钱到哪里了,都没有作为组织依附的基金会。

做为公众人物,还是不要做一些让人失望透顶在事,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群众反抗的能力是非常强,不是骗一下,这事就能过的,只要查到重要信息,群众就会反击,让人没有招架的能力,所以人要正直,不要妄图操纵善心的人们,饥启不然必将被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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