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担保连带责任的会涉及到离婚前财产吗(担保人夫妻有连带责任)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了怎么办?

“担保之债”是属于债务的一种,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那就需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了。第1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对外有担保之债之后另外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或者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的情况下作出担保责任,且获得的经济笑贺收益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债。第2种情形是,夫妻一方纯粹是为了朋友交情,在没有取得收益也没有任何的报酬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的担保之债的,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是,债权人想要钱的话,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本人,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旁戚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综上所述,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为他人做出保证责任的,应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就算是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还是有义务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担保之债。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运升陵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配偶有担保连带责任的会涉及到离婚前财产吗(担保人夫妻有连带责任)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双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时,有一方私自为他人担保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没有责任承担后果。

结婚时决定的一切现实存在感都不会成为离婚后的责任感,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种距离感,没有关系的两个人已经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担孝余双方存在的经济债务了。

比如有一谨喊方私自担保了他人贷款,已经没有商议就办理了贷款,这也是信任他人给予的存在感,当离婚时,另一方已经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其实不离婚,也没有任何另一方的责任,只有担保贷款有了风险时,会有夫妻之间存祥慎野在的家庭责任,没有了婚姻作为现实责任,承担风险的只有担保者。

二、有婚姻关系有经济责任感,离婚以后没有任何经济债务关系。

有婚姻世界,两个人需要承担一起生活人生的现实责任,这也是公开的家人关系,没有婚姻存在了,两人不需要承担各自为政的现实经济清单。

离婚时已经达成离婚条件,婚姻期限内的所有账单已经失效,两人已经重新拥有各自经济账单了。

担保贷款本就是一人所为,没有两人契约,但是婚姻关系给予了风险存在感,另一方也会有承担风险的方向感,这就是婚姻世界的责任。

离婚以后各奔东西,不需要承担彼此没有关系的生活人生。

三、作为担保人有责任替贷款者承担风险,作为离婚者不需要替离婚人承担担保人责任感。

替人担保贷款也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认为不会亏欠,所以敢行动一种担保方向,解决别人的经济问题。

而担保人家属也有责任感,替家人负责一种风险存在,这也是一家人一起面对的经济信任以后的现实情况。

离婚了,一切关系内责任已经不存在,风险也不会有了,只有一人与那贷款人有责任之间的共识明天。

丈夫给别人担保,跟妻子的财产有关系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罩闭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物肢裂妻子不需要承担债务。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饥顷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担保

婚前给别人担保,妻子是离婚的,能执行妻子离婚协议的资产吗?

您好,婚前替人担保,如不为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应当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不承担共同偿还义务。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归于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应当不能执行,但并不排除其他例外情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扮悄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厅尺渣律文书承担困誉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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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担保连带责任的会涉及到离婚前财产吗(担保人夫妻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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