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意定监护协议是合同吗的词条

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

一举耐是意定监护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也就是说,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订立的意定监护不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签字盖章的合同书掘答敬、信件等,还包括虽然无签字盖章但有证据表明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的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等形式。但考虑到意定监护更多的是处理紧急情况下的问题,如果对意定监护协议本身提出疑问,这势必对被监护人判慎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建议:书面形式最好是用纸张打印或者书写,而其他书面形式存在证明难度,一旦无法及时、迅速证明意定监护协议,可能会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建议不宜采用其他书面形式。为增加协议的可证明性,还可以增加两个左右的见证人,有条件的还可以做公证。二是监护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在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时,是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意定监护协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其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目的就不会实现。同样,如果另外一方也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意定协议的效力同样存在法律问题。由此可见,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否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意定监护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为避免这方面的举证争议,有些国家要求监护协议必须进行公证。虽然《民法典》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其借鉴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为了增加意定协议签署时协议双方行为能力的证据,建议在签署该协议时,可以录音录像,还可以增加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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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绝型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相对于法迅局定监护在法律适用并昌猜上的优先效力,主要体现在当监护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合同双方的监护关系即成立,受任人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对被监护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人身照顾义务和本人意思尊重等附随义务,而无需考虑其是否属于法定监护人范畴和法定监护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与委托合同较为类似,但当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化成为法定监护职责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再擅自变更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办理流程是什么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定监护及资格撤销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巧轿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

第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撤销意定监护人监护资格规则。

1)  意定监护是什么告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称“张三“),张三与李四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四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之前仅成立,但未生效。

2)  有条件限制的任意解除权

意定监护协议本质上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属于委托合同,但与普通委托合同不同,带有人身属性。综合考虑意定监护协议与普通委托合同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衡量双方利益后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的规定是: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李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a. 丧失或部分丧失前,双方均有权解除:

在监护协议生效以前,李四尚未成为监护人,无须履行监护职责,张三也尚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阶段,通过意思自治原则完全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任何一方萌生解除协议的念头,强行维持的监护关系也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袜宽肢的利益。

b. 丧失或部分丧失后,李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

此时李四的监护职责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规则下的监护职责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即具有法定性乃至强制性。如仍允许李四行使任意解除权,极易产生监护真空,使得意定监护制度功能价值大打折扣。

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李四成为监护人后,李四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李四监护资格的撤销,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郭锋、陈龙业、蒋家棣、刘婷,《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协议监护是否需要书面合同

需要。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责任协议不属于合同,因为监护关系涉及身份关系。合同是平等念蚂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物歼具体的规定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责任协议不属于合同,因为监护关系涉及身份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仔段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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