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35(民法典35条)

2023-04-13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35条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 一、民法典35条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第三十五条6868 监护人 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解读 第1款规定了监护制度的目的或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虚孝 第2款规定未成年监护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未成年人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前者而言,所有以意思表示为内容的决定,都不必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他们没有意思能力,没有尊重的必要,因此这里所涉及的决定,只能是意思表示以外的内容,比如被监护人征求监护人的意见,今天咱们去看春游,监护人说好的。对于后者而言,至于不以意思表示为内容的决定,可以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但必须以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而作出决定;但对于以意思表示为内容的决定,根据被监护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则要区分两种类型:对于属于第145条第1款前段范围的决定,必须完全尊重其意愿,因为被监护人本来就可以独立实施;但对属于第145条第1款后段范围的决定,监护人必须以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作出决定。 就第3款规定内容而言,这里要求尽可能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从第28及33条规定可知,成年人只有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埋灶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才需要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换言之,一旦成年人存在监护人,那么其行为能力必然存在瑕疵。一旦行为能力存在瑕疵,根据第21条第1款以及第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之成年人没有意思能力,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真实意愿;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之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纯获法律利益或与被监护人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另外,第3款第1句后段,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其本身就可以独立有效地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要求监护人“保障并协助”如何理解?首先不可能是保障或协助实施该法律行为,因为被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有效实施这一行为。其次,也不太可能是其能独立完成的事实行为,因为事实行为不以行为能力为必要且若能独立完成就自己完成了。其实这里应指为贯彻落实这一“与其智力、精弯誉扮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但被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独立完成的所有行为,比如履行合同受领给付、履行合同提供给付。第3款第2句要求,对于被监护人的成年人能够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这里使用“事务”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其原因在于对于被监护的成年人而言,因其行为能力瑕疵,故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范围极其狭窄,而能独立实施的其他行为比如事实行为,甚至并非法律事实“自由交友”。此句意在强调监护人只是为了弥补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而选定,对于其所实施的与行为能力无关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预。 德国法并非如此规定,就成年人监护问题,德国法废除了“禁止产宣告制度”转而采用“照 管制 度”,即当成年人因心理疾病或者身体、精神以及心灵上的残疾而完全或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监护法院要为其选任一位照管人。但照管的范围必须以被照管人需求为限,而且不要求被照管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言之被照管人原则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在被照管范围内,不能独立有效实施法律行为,需要被照管人的同意。这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规定类似。但在逻辑构造上,与中国法完全不同。详述如下: 中国法采用的是只有当成年人属于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需要监护;而因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被监管人的意思自治受限,于对被监护人的意思自由不利。而德国法上的成年监护不以成年人属于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为必要,因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得自由落实其意志,仅在被照管范围内的法律行为,生效才需要照管人的允许(即允许保留范围)。 民法总则的这条规定被制定出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在很多的孩子在被家长的监护中而权益被侵害的,虽然说孩子的生活都是依靠父母支撑而没有自己的独立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处理一些属于他们自己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权利。

民法典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困茄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游缺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神尺辩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民法典35(民法典35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有哪些规定?

孩子调皮闯祸,家长是否担责?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负责?未成年人权益如何维护?作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与义务?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解读《民法典》中有关亲密关系的守护。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民法典》总则编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

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代理被监护人从事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监护人的首要职责,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所有合法权益履行保护的职责。

保护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监护人不得利用自己担任监护人的优势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监护人还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其他人侵犯。

疫情突发

《民法典》及时回应

新冠疫情突发,为控制疫情采取对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与治疗。这期间导致部分没有自理扒碧能力的被监护人出现无人照料的情况。

为了应对类似疫情这种特殊情况,《民法典》中规定当出现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客观上暂时不能蔽此姿够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居委会、民政部门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为被监护人安排临时照料措施。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

《民法典》总则编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履行监护职责

遵循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遵循一切为了被监护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宏绝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被监护人,所以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被监护人的利益。

不能为了方便自己、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去履行监护职责,这样会侵犯到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孩子调皮闯祸 家长是否担责?

在海口一家电影院中,一个小朋友在空座位上爬来爬去,多次用脚踢电影银幕,造成电影银幕损坏。在此次事件中,小女孩的家长全程在台下看着,并未制止小女孩的行为。事发后,影院方面表示,孩子家长对于屏幕的维修费用始终处于回避态度。

电影银幕属于价值昂贵的财产,当小朋友因为淘气造成损害后,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是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首先要做好银幕赔偿工作,取得对方谅解后,要回家约束并教育孩子。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1.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当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

案例2:精神病人侵权 谁来承担责任?

在四川广德的一家奶茶店里,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突然对一旁12岁女孩进行殴打。经查打人男子曾有精神病史,并在接受药物治疗。

目前被打女孩及其家长已经接受该男子家人道歉,并就此事达成谅解协议。

被监护人的范围

被监护人指在监护关系中,处于监护之下的人。主要包括: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含年满16周岁且有工作的人);2.残疾人;3.患有精神病的人(包含间歇性精神病)。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没有办法对这样暴力的行为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来担保法第35条对应的民法典是第几条?

第3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迅和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在起草本解释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专家提出,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时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即使保证人知道了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仍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提供保证,否则就属于保证人被欺诈,或者保证人自己重大误解,此时应该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制度处理,而不是原《担保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蠢昌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专家对原带丛《担保司法解释》第35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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