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应该如何量刑的简单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应该如何量刑的简单介绍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解答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犯本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亮轿上七岁孙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敬雀肆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如何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发生交通事故 是否 构成交通肇事罪 ,前提要看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刑法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陪薯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该追究蠢乱轮刑事责任,即要被按 交通肇带信事罪判刑 的。 如果造成二人以上死亡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造成一人死亡 的,在三年以下量刑。 你说的情况中,两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48小时死亡的,视同于 交通事故死亡 。如果超出48小时后死亡的,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对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会首先勘验事故现场,作出 事故责任认定 ,将认定书送达事故双方,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复议。对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会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或监事居住或刑事拘留,直至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最后判决。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如何规定?

近些年来,由于驾驶员的不规范行驶,或是行人对于道路规则的不遵守,社会上频频发生 交通事弯闭故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根据当事举中人的不同事故方予以不同程度上的处罚。那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判刑如何规定?本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解释说明。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如何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最高量刑标准是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正闹山生命权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刑法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 缓刑适用条件 (1)犯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 缓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2)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要求可以看出,有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如何规定该问题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一般来说,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相关费用。最高量刑标准一般为七年。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量刑

交通事故逃逸 致人死亡如何量刑一、交通事故 逃逸致人死亡 如何量刑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 交通肇事逃逸 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敏哪厅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交通事故逃逸的,具体处理如下: 1、 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桥隐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缓扒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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