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几天能拿(驾驶证行驶证被扣了车子可以正常行驶吗)

车子和行驶证被扣,国家有规定十五个工作日就能取车吗?

车子和行驶证被扣国家没有十五个工作日取车的期限规定。\x0d\x0a一、扣留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x0d\x0a(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x0d\x0a(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x0d\x0a(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x0d\x0a(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x0d\x0a(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x0d\x0a(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x0d\x0a(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x0d\x0a(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x0d\x0a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x0d\x0a二、扣留期限\x0d\x0a(一)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x0d\x0a(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x0d\x0a如果当事人不提供相应证明和手续,公安机关可以一直强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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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扣,证件多长时间才可以取回!

一般交通事故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扣证件多长时间才可以取回,需要看事故的处理时间,一般情况3至5天,事故处理完毕以后就可以取回

扣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几天能拿

出现 交通事故 扣了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般可以在10日内取回,需要检验鉴定的,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后,扣留的车子、行驶证、我自己的驾照,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交警队应该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

2、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

5、当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资料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_百度百科

交通事故行驶证被扣后一般多久可以提取驾驶证

交通事故驾驶证扣留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 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 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驾驶证进行扣留的,但扣留驾驶证的情况必须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一种。同时,驾驶证也不能长时间的被扣留,一般情况下允许扣留5日,起算时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交通事故车辆 扣留时限:《规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约定的期限 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但另外,《规定》第43条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深圳市 死亡赔偿标准 :t/id77zi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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