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左转弯的规定(机动车左转弯的规定有哪些)
车辆在单行道上是否可以任意进行左转弯?
车辆在单行道上有禁止左转弯标志不可以任意进行左转弯,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可以转弯,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这个路口怎样左转弯
路口左转正确方法是:
1、左转待转:当红绿灯直行为绿灯,左转为红灯时,机动车可以进入左转待转区。注意车辆要停在待转区虚线范围内,不可以在虚线外停车等候。
2、通行时机:当红绿灯的左转灯变为绿色时,待转区的车辆就可以转弯通行。如果路口停车线以外还有待转线(向左延伸的二条或多条虚线),在直行车放行时向前行驶到虚线尽头待转。
3、注意事项:注意直行和左转信号灯都为红灯时,车辆不能进入左转待转区。
驾驶机动车在前方路口左转弯时应在转弯前提前打开左转向灯,观察前方行人及来车,在确认安全后向左行驶转弯,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红绿灯及来往行人车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霉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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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可以左转弯驶向反方向的另一个车道?
在十字路口有允许左转弯掉头标志的情况下可以左转弯驶向反方向的另一个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新交规左转弯规定红绿灯
法律主观:
具体规定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以下情况是禁止右转弯的:一、当交通信号灯处悬挂有红灯亮时禁止右转等辅助标志时,不可以右转;二、当交通信号灯设有单独的右转箭头信号灯,且为红灯的时候,是禁止右转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一项第八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左右转弯车辆通行规则
【太平洋汽车网】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右转让左转”和“让右准则”是怎么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
(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转弯让直行”所谓“转弯让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如果两车因此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黄车负全责。
“右转让左转”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会停在路口中间较长时间,从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让行还有几个地方需要强调一下_01借道车PK无障碍车开车在路上,难免会遇上维修路段。如果是双向车道,则有障碍物的一方应让无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障碍车辆已经行驶到一半接近障碍物,则无障碍的那一方应降低速度或停车让行,最好等其通过后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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