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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的简单介绍

2023-04-10 法律资讯 司法

半夜车被撞了人跑了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再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的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的简单介绍

车祸找谁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而事故的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因此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的报案电话是122或110。其次,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清楚的也可以直接打给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督察组会管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监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 商 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力。

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19

交通事故处理由谁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由谁管辖?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辖区域或者道路的交通事故。

2.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初步处理。确定管辖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

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继续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办案期限从转移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调查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协 商 赔偿损失。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承诺制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参观、摄影、绘图、测量和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场调查必须合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笔录核对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

5.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以备查验。

6.与当事人约定处理事故的时间。

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质询)、痕迹提取和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2.在查清事故基本事实,收集充分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定责任。

3.宣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开会,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定时效。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责任方应作出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决定。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定时效。

5.完善相关处罚程序。

6.执行惩罚。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有关的证书、票据和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救治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调解。最多调解两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发给当事人。

4.调解不成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发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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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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