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孟(民法典兰)

2023-04-08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易联购预售iPhone卷款千万跑路,电商平台的监管存在哪些漏洞?

猫腻是该平台采用预付款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然后将消费者的钱财占为己有,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

近期有一个微信小程序叫易联购的引起了热议,据了解,很多人都被这家公司骗了,因为前段时间,苹果正式发布了iPhone14系列,对于 iPhone,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了,因为到现在为止,依然有很多人都在追求苹果系列手机,苹果系列手机虽然确实给用户带来了极好的体验感,但功能配置确实比国产手机略胜一筹,因此吸引了一大批手机,人们去买它,但因为价格太高,所以让很多人还是望而却步。

目前尚不清楚这背后的技巧是什么,而且此事仍处于调查阶段,警方暂未联系平台负责人,如果确定此公司是骗人的,那么法律就必然不会放过他们,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给各位的建议就是,以后不管买什么,都要走正规渠道,不要利用一些小平台购物,例如:我买了这个商品,但是在注册地址找不到这家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肯定存在问题了,目前,警方也找不到此次公司的任何信息,警方已对这家公司提出警告,事件仍在调查中。 

如果此次没有网友爆料的话,那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上当受骗,易联购涉嫌拿钱逃跑,到底是真的,还是网络传言,我相信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不管我们是举报还是投诉,都应使用文明健康的言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孟某人在接受采访时就明确指出,由于民法典的要求,卖家必须 一方不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孟(民法典兰)

孟某(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可否?

可以,但这是需要前提条件的。首先,单身男人在国内要想收养孩子,必须自己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严重的精神病、无法治愈的疾病之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装修工人住在新房里,突发疾病死亡,装饰公司应当赔偿房主的损失吗?

装饰公司雇佣了孟某等人对田女士的房子进行装修,工人孟某为了方便,白天在田女士的房子里做工,晚上在田女士的房子里休息,其他工人则回家休息。工期进行了一个月后,孟某在晚上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孟某为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

按照民风民俗,自己的新房会被视为“不祥之地”、“凶宅”,在和装饰公司商量无果的情况下,田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价值贬损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支付田女士房屋租金2.4万元。那么问题来了,装饰公司对于整件事情的发生是否有责任,应当赔偿损失吗?

装饰公司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

孟某和田女士没有任何关系,自己的新房死亡一名非亲属关系的人,作为田女士是不可能正常接受的,对该房存在忌讳、不安、恐惧等抵触心,也是正常现象,也导致了田女士迟迟未敢入住新房。

装饰公司对于自己的工人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过错,给田女士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装饰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否需要赔偿25.5万元的全部损失呢?

装饰公司应当赔偿房主的损失吗?

孟某死在新房里,对于新房确实造成了贬值,装饰公司应当承担房屋价值贬损损失,本案实际的损失系房屋价值,田女士确实也为此事困扰了很长一段时间,但不属于精神赔偿的范畴,而装饰公司如期交房,田女士完全可以入住新房,不用租房住。最终法院判处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损失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姓孟的能和姓孟的结婚吗?

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孟姓可以和闵姓结婚吗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结婚,没什么问题。其实两个人在一起能否结婚与两个人的姓氏没有任何关系,请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算命先生说的,那些都是迷信,没有科学依据。只要两个人在一起是真心相爱,并且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而且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结婚之规定的,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的。

不是监护人可以支配孩子的活动权利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享有如下权利:

1、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

纵观各国立法,关于监护人是否因监护行为取得报酬大概有三种类型:一为无偿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监护是无偿的社会义务,监护人无法从中获取报酬,如前苏联和我国;二为有偿原则,即认为监护是一项有代价的职责,履行了职责就应该获得报酬,如美国和瑞士。三为补偿原则,法律规定监护是无偿的,但鉴于监护人付出监护劳动的艰辛及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而由监护权力机关决定给予监护人适当的报酬。如德国、法国和日本。

由此可见,像我国实行绝对无偿原则的国家毕竟是少数的。监护人为履行监护制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再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监护人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经济困难的监护人而言更是如此。长期以往将严重打击监护人的积极性。我国1996年发生的闻名全国的“周璇遗产纠纷案”,其判决结果对监护人黄宗英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未来立法中,我们应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民法的规定,赋予监护人获得报酬请求权, 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监护人津贴或者法院认为适当的报酬,使监护人在精神、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或满足,从而充分调动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这样既兼顾了监护人的利益又不至于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使监护制度规定更具人性化。

2、规定监护人的辞任权或拒任权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因此,非监护人享有一般的民事权利。

二、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首先,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三、监护人有哪些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四)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非监护人享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一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禁止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监护人权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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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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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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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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