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仲裁的常设仲裁法院

1899年第 1次海牙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经1907年第2次海牙会议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正,对国际仲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公约规定设立常设仲裁法院,亦称常设公断法院,并规定了它的组织章程。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成立,院址设在海牙。实际上它既非“常设”,也非“法院”,它只设有一个国际局,即书记处,和一个常设行政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缔约国驻荷兰外交使节和荷兰外交大臣组成,主要职务是监督国际局工作和决定有关仲裁法院工作的一切行政问题。除这两个机构外,就只有一份仲裁人名单和一部供采用的程序规则。按照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选定至多 4名“公认在国际法问题方面合格胜任并享有最高道德声誉”的人员列入常设仲裁法院仲裁人总名单。这4个人组成“各国团体”。最多的时候,各缔约国提出的仲裁人约有150名。 各缔约国可以把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也可以协议选任仲裁人成立特别仲裁庭。遇有缔约国愿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时,应从仲裁人总名单中选定仲裁人组成审理该争端的仲裁庭。如果各当事国没有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协议,则一般由“每一当事国指派两名仲裁人,其中只有一名得为该国国民,或选自该国所选定作为常设仲裁法院仲裁人的人。被指定的仲裁人共同选定一位总仲裁人”。常设仲裁法院自成立到1932年,一共就20起案件作出了裁决。从1932年以来仅处理过3个案件。常设仲裁法院现仍存在,但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其中一个作用就是提供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候选人名单。

联合国是哪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又是哪年建立的?

联合国是1945年6月26日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是1899年建立的。

1、1945年雅尔塔会议的时候由美国提出建立联合国。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正式成立。当时的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兵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50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宣告联合国成立。

2、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第一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899年建立,拥有1899年公约和1907年公约两个建院公约。

联合国成立于哪一年?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

1944年9月21日至10月7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国、英国、苏联和美国的代表就建立一个战后国际组织的目标、结构和功能达成了一致,联合国蓝图第一次被描绘出来。

1945年10月24日,在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以及大多数其他签字国批准《联合国宪章》之后,《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正式将10月24日设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起源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这两个组织成为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同样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由于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随后停止了其一切活动。

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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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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