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歌舞(歌曲民法典)

2023-04-08 法律资讯 民法典

舞蹈转卡会区别对待吗

不会。

舞行若办卡时未提前告知而收取卡转让费则是不合法的。消费者购买会员卡等预付卡,实际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与舞行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舞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舞行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舞行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舞行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舞行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校的 教育 教学工作保驾护航,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_”_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宣传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__年12月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_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基地、板报、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电台、中心小学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 国旗下讲话 。——14周

2、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15、16周

3、做好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电子屏上滚动宣传法制 标语 ,布置一期法制宣传橱窗。——14周

4、请法制副校长霍校长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5或16周

5、组织师生普法测试。试卷内容涉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16周

6、组织参观一次法制基地——江宁法庭的活动。(日期待定)

7、观看一次法制教育宣传片。——15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学校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及时 总结 ,及时上报。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本校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报送我校“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阶段性工作信息。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_”普法规划,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我校根据《浙江省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本学期在高一学生中开展第__届“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播法治 文化 ,培育法律意识。

二、参加对象

全体高一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6月

四、活动内容

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全省“六五”普法校园行系列活动之一,贯穿“六五”普法全过程。我校今年主题活动安排以下内容:

(一)开展学法 心得体会 征信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围绕读好书、长知识、增见识、组织学生通过阅读《法律连连看》读本,给家人、老师写一封“德与法”的感悟信,畅谈学法、用法、守法的体会与感受。

2、活动时间:20__年5月28日——20__年6月22日

5月28日——6月8日:阅读阶段

6月9日——6月15日:讨论阶段(其中6月11日社团活动课围绕本次活动主题进行讨论)

6月15日——6月22日:总结、写信阶段

3、活动要求:紧扣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主题、以小见大、贴近生活、生动感人,信件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要求班班开展,人人参与。投稿时必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所在地区、学校、班级、联系方式以及指导老师姓名。

4、投稿方式:每班参加竞赛的信件由班主任(或语文老师)挑选5件,收集后统一交至政教处。

5、评比表彰:政教处将组织人员,对征集到的信进行评选,设“学法先进班”若干、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获奖的作品将在校园展览。

对于获奖的优秀信件,学校将统一寄至省“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对征集到的信件进行评选,评选分为专家评选和网上展示评选两部分,高中组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指导老师奖若干名。届时,活动组委会将举行颁奖仪式,并组织部分获奖作者与著名作家等进行现场交流创作活动。同时,经本人同意,择优聘选一批获奖作者为省青少年教育家学网和浙江电视台《浙江教育》栏目的小记者小主持人。

(二)开展校园法制歌曲传唱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以歌咏活动为载体,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人人传唱法制歌曲活动。

2、活动时间:20__年5月28日——20__年6月27日

5月28日——6月6日:创作(选择)歌曲阶段

6月7日——6月20日:排练阶段

6月21日——6月27日:录制视频阶段

(在高一年级挑选4人,组成校法制合唱团由音乐教师指导)

3、活动要求:紧扣法制主题,体现以法律为准则规范自己行为,倡导遵纪守法社会风尚的内容,要求班班开展,人人参与。

4、活动形式:演唱形式不限,可以是独唱、小组唱,也可以是表演唱、歌伴舞,鼓励原创歌曲于节目参加活动。

5、评比表彰:政教处将组织人员,对征集到的视频行评选,设“法制歌曲传唱优秀班”若干名。

在校竞赛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作品参加更高层次的比赛。

(1)选拔参赛选手。省活动组委会选拔参赛选手分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各市组织分赛区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组,各选拔5个节目,由各市普法办以视频形式报送省活动组委会;第二种,未进行分赛区比赛的地区,由各市普法办将全部参赛视频提交省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进行省直赛区选拔,分小学、初中、高中组分别进行评定,并确定参加全省比赛节目。

(2)全省比赛。在各地选拔基础上,进行全省青少年法制歌曲传唱比赛。比赛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组分别进行,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指导教师奖若干名。同时,组织总决赛获奖选手,参与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节目演出。

五、工作要求

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今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具体 措施 。各班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本次活动。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3

活动目的

1、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2、给同学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

3、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知名度。

活动安排:

活动将在校内进行:

活动地点:

______

活动时间:

20__年11月—20__年12月

活动内容:

校内活动主要以宣传为主、以下方面:

一、法制宣传

为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将在校内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宣传材料来源于全市单位、包括、公安局、司法局等法制单位。

二、开展以法制宣传为主体的 辩论 赛

三、广播宣传

为提高此次活动在校内的影响、将在本月通过广播等形式介绍法制宣传月中开展的各个活动并传播 法律知识 提高普法水平。

四、展开全校范围内的法制纪律大检查

五、邀请各法制单位开展以法律宣传为主题的各类讲座

六、志愿者服务

为树立学校形象、协会将组织5名同学当任青年志愿者、协助各单位维持会场秩序、引导群众。

七、协会宣传

协会将利用此次机会大力宣传学院和自身、积极与前来报道的各媒体以及参与活动的各个单位建立联系、同时、将向群众发放传单、宣传法律知识。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4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我校学法、知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四好”少年,创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学校要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本校的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组织青少年开展好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从活动中获益。

2、突出主题,活动丰富。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为青少年积极创设主题突出、形式各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3、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各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法制宣传月活动收到实效。

4、将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到学科教学中,特别是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利用广播、校园网、国旗下讲话、班会、墙报、橱窗等阵地,对学生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过以上方式、 方法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三、具体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

时间:11月5日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网站上公布活动宣传方案

2、召开法制讲座

时间:11月11日

范围:全校家长

形式:集体听讲座

安排:法制辅导员周功勤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3、主题班会

时间:11月18日(法制)

地点:教室

范围:全校24个班级

形式:主题班会

4、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11月25日

地点: 报告 厅(视频转播)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集体听讲座

安排:法制辅导员周功勤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5、征文评选

时间:11月22日

范围:四至六年级,参加评比的征文每班不得少于三篇,参选征文不得抄袭。

6、出版一期 黑板报 。

时间:12月2日

地点:教室板报

安排:由班主任负责,关于法制教育内容。

7、以班为单位,观看法制教育内容宣传片。

时间:11月22日。

形式:在班级内观看视频点播

8、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时间:12月1日

地点:电教室

范围:六年级

9、法律知识竞赛

时间:12月2日。

安排:举行法律知识竞赛,评选“法律知识小博士”。(每班5名)

范围:五、六年级

10、 活动总结

时间:12月8日

安排:以年级组为单位交一篇活动小结,直接保存到“全校共享—德育处—法制教育”文件夹。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5

一、指导思想

_年“_”是第_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嵊教基〔20__〕1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三、时间安排

20__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四、宣传重点

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结合教育实际,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五、成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德育处、大队部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和监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1、利用周一(12月1日)国旗下讲话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正式启动。

2、大力开展学法活动。周一到周五各班利用晨会时间开展学法活动,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等一些基本知识。

3、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法律 安全知识 竞赛活动(或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制讲座),进一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4、12月2日的班队(会)课,1-6年级开展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班会课,目的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德育处进班级拍照)

5、学校大队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黑板报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各班出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黑板报。(可与好书为伴结合)

6、12月10日前德育处及各班级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材料及照片的归档,上报教育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普法工作及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发挥黑板报、校园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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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社会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 ,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 教育 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 绑架 、虐待、非法 收养 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 法定节假日 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 身份证 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 管制 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 。

民法典歌舞(歌曲民法典)

舞蹈生的家规

法律分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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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转卡会区别对待吗 不会。舞行若办卡时未提前告知而收取卡转让费则是不合法的。消费者购买会员卡等预付卡,实际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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