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信息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防范合同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做法: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一)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抓好履约检查环节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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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如何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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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介绍?

签订施工合同须具备哪些条件,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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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合同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细节都值得认真对待。中达咨询就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六条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七条发包方办理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详见附表);(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三)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管理机构查验后留存一份合同副本;(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三)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四)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施工合同纠纷预防和调解机制。第十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督促各级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全省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定期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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