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权利(民法典对夫妻的定义)

2023-04-07 法务资讯 民法典

哪些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权利包括,姓名权(即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

2、义务包括,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夫妻权利(民法典对夫妻的定义)

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义务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B、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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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权利(民法典对夫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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