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非婚生子女吗(法定继承人是妻子还是孩子)

私生子是法定继承人吗

私生子是法定继承人,因为私生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平等作为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分得家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非婚生子女吗(法定继承人是妻子还是孩子)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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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

私生子有继承权。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因此非婚生子女对于生父母的遗产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样的法定继承权,同样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但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现不顺就会选择离婚,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以下分享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1

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权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顺序是同等的。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有权继承遗产。

二、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区别】: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一样的;

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话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不能把父母的错误转加在他们身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

为了保护非婚生子的权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决不是鼓励人们乱】搞男女关系。对于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生有非婚生子女的人,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子女而言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虽然采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两个概念,但立法未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任何界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2

一、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先后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继承权没有先后之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子女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权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3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案例简介】:

李某,女,袁某,男,两人于1969年登记结婚。当时袁某一直在该市粮食局上班,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婚后次年,由于袁某所在单位粮食局的副局长工作变动而被调走,副局长这个职位,论资格和条件,袁某便理所当然的被上升为该粮食局副局长。

但是好境不长,在1975年,袁某因资本家出生,又有被怀疑与现行一起贪污案有关,故被上级涉令离职审查,后被下放到某市郊区农村劳动改造。在此期间,李某曾经多次提出与袁某离婚,可是均未成功。1979年,袁某在劳动改造期间与农村姑娘陈*丽生下一女,取名陈*娟,后陈*丽在劳动中不幸被折断双腿,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袁某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袁*平、王-芳。袁*平、王-芳夫妇经常背着儿媳李某前往郊区农村探望陈*丽和陈*娟母女,给她们送钱送物维持生活。

1987年后,因粮食局工作需要,当时的那起贪污案也已经被核实清楚,证实与袁某无关,于是,袁某又重新回到粮食局的工作岗位,他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工作认真负责,成果显著,最后很快便被荣升为该市粮食局的正局长,成为了该粮食局的一把手。

1995年9月,袁某积劳成疾死亡,袁某死后,经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袁某留有个人遗产32000余元。袁某在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由其父母继承。袁某的妻子李某得知后,以袁某非法剥夺了自己的合法继承权为由,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袁某的遗产,要求袁某的父母袁*平和王-芳交还袁某的遗产归自己所有。

诉讼中,袁*平、王-芳夫妇通知陈*丽,陈*丽代理陈*娟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继承袁某的遗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袁某与其合法妻子属夫妻关系,但是两人婚后无子,袁某在劳动改造期间,与农村姑娘陈*丽有一非婚生子女陈*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本案中也是属于法定继承人,并且作为袁某的妻子李某也应当享有继承权,故法院将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妻子李某继承2000元。

其父母袁*平和王-芳各继承5000元,其非婚生子女陈*娟继承20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妻子李某否定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的案情,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陈*娟系袁某与李某的非婚生子女,袁某所立遗嘱因剥夺了未成年女儿的继承权而属无效,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在本案中非婚生子女陈*娟属于其法定继承范围,就应当享有其父袁某的遗产继承,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已 离婚 的配偶,没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外孙子女,孙子女等人。 法定继承 是指在被 继承人 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 遗嘱 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顺序 、 遗产分配 的原则的一种 继承 形式。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的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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