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刑法案例分析题库)

关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1、张三、王五构成犯罪

2、张三抢夺,王五盗窃

3、抢夺罪行为上满足三个要件:a强制行为(包括迷倒、灌醉)b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c获得他人持有的财物

盗窃在行为上满足对他人占有之财物非法转移即可。

4、紧急避险

5、有危险发生、正在发生、牺牲较小利益换取较大利益的安全、迫不得已、避险意图、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主体限制(如警察)

案例分析题(刑法总论)

易法通解答:

1.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虽然最后江某的伤是轻伤,但是王某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仍在5年的期限内,属于累犯。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未认意到对方是警察,识认为是劫匪,是假想防卫,对程某的轻伤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故意伤害。乙继承共同犯罪。

事实三。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不负责。甲、乙驾车逃离现场。对谢某仅是以防超车,并没有犯罪故意。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系意外事件。

刑法案例分析题(刑法案例分析题库)

刑法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

起码是几年,三年左右的多。

被告人周某犯包庇罪,

一般应该是几个月至一年

三道刑法案例分析题 求答案 急

你好,

问题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此题考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

问题二,抢劫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得逞,此题考的就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分。

问题三,网上有答案,没仔细看。

.(一)王飞、刘奔、赵楠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

1.三人故意伤害服务员小李的行为:(4分)由于三人当时都不足16周岁,14—16周岁的人仅需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小李的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此三人都不构成犯罪。

2.三人入户盗窃的行为

三人有共同入户盗窃的行为,但个人罪责不同。

(1)刘奔不构成犯罪:由于刘奔在外望风,且听见打架的声音就逃走了,因此只有盗窃行为。由于没有盗到财物,因此刘奔不构成犯罪。

(2)王飞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虽然王飞入户盗窃且为抗拒抓捕,将安某打成重伤,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因此不能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他仅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即可。

(3)赵楠构成入户抢劫,但不属于抢劫致人重伤。赵楠本来在外望风,在听见屋内打架后,进入屋内,并和小安打起来,其也就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属于承继的共犯。但由于王飞刺伤安某时,赵楠在屋外,且当时只有盗窃的故意,因此赵楠无须为王飞致人重伤的行为负责。

(二)赵楠、刘奔强奸幼女的行为:由于二人当时均已满14周岁,因此应为此行为负责,均构成强奸罪。由于属于奸淫幼女,且属于轮奸,因此应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三)王飞的自首行为和立功行为:王飞仅因神色慌张被巡警盘查,就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因此构成自首。他还交待了赵楠、刘奔的重大犯罪行为,因此构成重大立功。由于王楠的故意伤害行为有自首和重大立功,因此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三人均未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

答:1、李某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不定期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前罪后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县陈某不在五年内故意犯罪,但是一般累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行以上刑罚,陈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既前罪判处的低于有期徒刑,故陈某不构成累犯。

2、李某因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

(1)李某因犯盗罪(1000

以上)数额较大,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

(2)李某在拘押期间自动交待其在1997年曾实施过盗窃,根据《型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某人和正在服型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记,所以,李某在拘押期间的交待自己的盗窃行为,且数额不大,犯罪较大,可以免除处罚。

(3)综上所述,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考虑到陈某拘押期间有自首的情节,且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第二题:

答:1、法院

的判决不正确,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应当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1)判决有错误。李某是在盗窃后逃跑的过程中被乘警李某发现进而对李某故意,伤害致使李死亡,这要同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而对其实施故意伤害相区别,一种是犯罪后逃跑,时被发现,一种是犯罪过程被发现。

(2)从安案例上分析,法院在认定事实上错误认定为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故判决错误。

(3)李某的罪行应让数量并罚,A、李某犯盗罪,数额较大,应当判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B、李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要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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