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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指哪些)

2023-04-05 法务资讯 司法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区别是什么,两者具体的情形是什么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区别:

1、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定义不同: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号牌而不挂;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指挂了牌照,但是挂牌照的方式错误。

2、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做法不同: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是机动车有号牌,但是没有车主没有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机动车有号牌,但是挂号牌方式错误。

3、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规定不同:

新车未上牌、没有临时牌照上路,视为驾驶无证车辆,根据道法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2000元,并对驾驶人扣12分的处罚。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百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车牌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铁皮、塑料或纸质,在上面刻印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

参考资料:人民网-“临牌”过期上路也违法 上高交警查获两起未悬挂机动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指哪些)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理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交警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会扣留其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退还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超过三个月未去领取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怎么处理

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权限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扣几分

汽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一次记十二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使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是故意违法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对于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12分处理。并处2000-5000元不等罚款。????????????????????????????????????????????????????????????????????????????????新交通法有什么规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故意变改遮挡号牌罚款2000-5000元不等,具体看情况。一般有故意遮挡车牌的车主都是想逃避监控摄像的拍摄,随意闯红灯、超速行驶、非法超车、违法停车等行为,但是这样更是罪加一等,除了接受故意遮挡车牌的处罚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章处理。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更不能以身试法,出事后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使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不要不按规定悬挂车牌号,会造成扣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记几分

【太平洋汽车网】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次扣12分,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以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

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了十一类记12分的行为,其中,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就位列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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