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争(民法典争议较大的地方)

2023-04-02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离婚怎么样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之争(民法典争议较大的地方)

为何重新制定的民法典在刚开始实施就备受争议?你认为这是好是坏?

民法典在重新制定之后,现在已经开始,只不过在刚开始实施的时候就备受争议,对于这一点,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毕竟现在我们已经进入到了法治社会,那么民法典的这是备受争议,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呢?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看法,喜欢的可以点赞和关注。

民众关心民法典的实施是一件好的事情。

其实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在线,在我们民族的法律意识已经处于觉醒的阶段,如果民法典在颁布实施之后没有任何的反响,那么我感觉这反而是一件坏事,因为大家对于民法典都不感兴趣,甚至对他一点都不了解。这个是因为不了解,所以才不会有任何的反响,而这一次大家对于民法典议论纷纷,不管是一些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都证明我们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对我们的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民法典的实施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阻挠。

虽然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是我们要知道在过去的几千年的时间里边儿,法治其实是一个很难推行的制度。所以很多民众其实都是生活在熟人社会或者习惯手绘里边儿,因此推行他肯定会受到一部分人的阻挠,因为他们不习惯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我想随着他们的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思想素质的提升。他们会选择慢慢的接受这些新事物,并且能够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民法典肯定能够推行下去。

民法典能够推行下去,就是因为它最大程度上的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当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正常的途径。

民法典离婚双方争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

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从以下几点来争取:当事人(离婚夫妻)的综合素质;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的实施,哪一条具有争议性?

2021年,民法典正式投入使用,民法典当中的很多内容其实都是利国利民,众望所归的条例,但是民法典当中的有一条,却从最一开始被提出来的时候,一直到现在还饱受争议,那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大致内容

《民法典》规定,想要离婚的夫妇,从民政局提出诉讼的那一天开始,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当中,如果有其中的一方提出撤销离婚申请,那么离婚无效,诉讼离婚则不需要走这个流程。设立这个条例的初衷是因为现在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希望人们能够用更加慎重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婚姻,但是没想到受到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很多人认为要离婚的人一天都不能等,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其中的一方正在承受家庭暴力,那么这一条,会让那些深受家暴的人陷入绝望的漩涡当中。也有人认为离婚根本不需要冷静期,相反结婚才需要冷静期,因为人们在结婚的时候总是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决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却总是会经过深思熟虑。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年底,离婚率大大增加。很多原本想要离婚的夫妻,都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选择离婚。

民法典相关内容

除了离婚冷静期之外,民法典对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也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定,个人婚前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隐瞒可以撤销婚姻,女方怀孕之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生育。除此之外,民法典的内容和我们的民生息息相关,涵盖了婚丧嫁娶等众多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婆媳关系,子女赡养老人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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