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板书(民法典样书)

2023-03-26 法务资讯 民法典

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历史大题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民法典板书(民法典样书)

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

作为一名教师,常常需要准备教案,教案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教研活动的开展。那么应当如何写教案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 篇1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20xx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 篇2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 篇3

教学目标

1、了解盗窃的含义和特点。

2、掌握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重难点

1、掌握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

2、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教学过程

1、了解盗窃的含义和特点。

2、交流汇报,归纳板书:

含义:非法占有、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特点:一般不使用暴力,具有隐蔽性

过渡语:提防和惩治盗窃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和法制力量外,更主要的是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盗意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预防盗窃呢?

3、小组交流讨论:预防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4、小组选代表进行汇报,其它成员可以补充。

归纳板书

过渡语:我们虽然已经了解了防盗窃的方法,但还是难免发生盗窃案件,如果发生了盗窃怎么办?你知道有哪些应对措施吗?

6、交流讨论:应主要有哪些措施?

7、指名学生汇报,其它学生可以补充。

8、思考回答:你还知道有哪些应对抢劫的措施?说听

四、布置作业。

1、什么是盗窃、抢劫、绑架?

2、当你面对抢劫犯时,你会采取哪些措施?

3、当你在上学路上,有陌生人开车向你问路时,你会怎样做?

4、假如你被骗后,你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

5、如果在放学路上被人截住,要你交出钱和手表,你会怎么办

6、当你发现一群专门抢劫同学的犯罪团伙时,你会怎样与他们作斗争?

7、你遇到过和陌生人打交道的情况吗?当时你是怎样处理的?

教学反思: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防盗窃,了解了三防的含义和特点,以及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希望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安全,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年级下册语文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 篇4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案例法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人,如果有不可归责的事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可以依法被免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洪水造成运输中断,供货方不负民事责任

湖北某棉纺厂与新疆某棉花加工厂签订了一棉花购销合同,合同规定须在7月底由新疆供货方供应湖北购入方100吨原棉。由于整个 7月一直下雨,新疆发生洪水灾害,致使铁路、公路运输中断10余日,新疆某棉花加工厂迟至8月17日才将100吨原棉供应给湖北需方,造成湖北某棉纺厂停产14天,经济损失10余万元。湖北某棉纺厂在索赔未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新疆某棉花加工厂赔偿损失。法院驳回起诉,判决新疆某棉花加工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既包括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灾害等;也包括社会现象,如战争等。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它是客观的、外在的,不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第二,它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行为时不能预见的;第三,它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即人们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上面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是十分正确的,如果让人们对自己主观上无法预见又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不仅达不到民事责任的目的,而且对于承担责任的人也不公正。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无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侵权损害,只要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就可免除或减轻有关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小孩追打大公鸡被啄瞎眼,监护人应负一定责任

黄玲领着3岁的儿子到邻居方芬家聊天。黄的小孩见方芬家大公鸡好玩,使逗、追大公鸡并用小石子打大公鸡。方芬家的大公鸡扑上去,将小孩左眼眼眉处和下巴处各啄了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左眼角红肿、充血,送往市一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外伤、角膜血染”,小孩左眼失明。黄玲为小孩治疗共花5319元,要求方芬赔偿被拒绝,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方芬的大公鸡啄伤小孩,方芬应负主要责任,判决方芬承担损失60%;黄玲的小孩追打大公鸡,黄玲作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小孩,也有一定责任,判决其40%的损失自理。

(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和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1.所谓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利益或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正当的防卫措施,而使之遭受财产或人身的不利后果。

2.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紧急采取的躲避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的不同:第一,正当防卫行为都是由不法侵害引发的,而避险行为的险情既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不法侵害引起的;第二,正当防卫的结果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牺牲较小的利益而救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结果一般是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后果不同。

紧急避险无过错

十八梯是四川某地一个有名的风景区,游人众多,热闹非凡。1994年春节郑强兴致勃勃地爬上了十八梯的顶端。正当他如痴如醉地一饱眼福、欣赏大好风光时,身边一个年约二十三四的年轻人被人一推,险些落下崖去,情急之中他一把抓住了郑强的外衣才未跌下去,而郑强的一件价值300元的衣服却被撕成两半。郑强回头一看,五米外有一个年轻人正在哈哈大笑,经追问才知撕破衣服的青年叫彭清源,笑者叫李国强。二人在互相追逐打闹中,李趁彭不备,将其猛推,彭差点落入悬崖。事后,郑强要求彭清源赔偿衣服,彭以不是故意撕破其衣服为由拒绝赔偿。郑强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这是一件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案件,彭清源紧急避险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李国强赔偿郑强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板书设计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自身过错

(三)正当防卫

(四)紧急避险

备考2021年法考,曹兴明老师怎么样?

曹兴明老师,说话很风趣,课程知识到位,押题很准,适合我。

曹兴明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授课严谨、认真,思路清晰,渗透性、方向性极强。能使学生在短时间内顿悟民法的体系和重要考点!对民法高频考点准确。,深入浅出,对考试做题都有很大的帮助。老师讲得比较细致,所以还需要你自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对于在校学生和上班族,我推荐指南针的周末视频版,老师的讲义很薄,知识点集中,适合时间少的人群指南针八大名师名不虚传,老师各自有各自的特色。

书籍,就是推荐指南针的背诵版,简直就是一本在手,天下我有的感觉,知识点基本全有,印刷和排版很清爽,还有判断对错,有利于知识回顾。

罗马三个法律的内容意义?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教材分析《课程标准》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第一目“从共和国到帝国”叙述了古罗马从贵族共和制到帝制的历史的演变过程。简要介绍了古罗马政制史的发展过程。第二、三目,分别讲述了《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前者是罗马成文法的渊源与雏形,而后者是罗马法的完备与集大成者。通过对这两部法典的学习,从总体上把握罗马法的内容、结构与体系。通过师生讨论与探究,使学生理解古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统治有重要作用,并且领悟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维系公正秩序、协调社会矛盾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从而培养学生法制观念与人文主义价值观。学生分析世界古代史,尤其是政制与法律史,对高中学生特别陌生。法律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其阶级性、内容章程、条例结构,繁复庞杂,头绪较多,仅靠一节课教师传授很难圆满完成教学目标。建议在学生课前预习基础上,通过师生探究合作、互动讨论的方式落实教学目标为合宜。在授课中,插入较多的罗马史图片,再现情景,烘托氛围,能更好激发学生求知欲。也可锻炼学生动手能力,在网上下载精美历史图片与文稿,协助老师制作课件。教学目标一、基本知识贵族制共和国(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官。屋大维建元首制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法典》二、能力与方法1、了解罗马史由共和进入帝国的过程,熟悉屋大维、戴克里先、查士丁尼主要事迹,理解小国寡民的城邦制进入帝国的历程是历史的进步。2、了解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过程,识记主要内容,理解古罗马发的发展变迁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与统一性。3、分析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统治的历史作用,从中西法律制度特征的比较更进一步领悟法律对民主政治的作用,以及罗马法对近代欧美法制建设以及民主化进程的深远影响。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理解罗马发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较为完善的成文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近代文明有重大的影响。通过以古鉴今,明确今天中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诉讼法》等诸多法律守则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从而深入了解罗马的历史沿革及重要现实意义。2、明确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培养学生自觉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人民正当权益的自觉性及监督政府公职人员公正执法行政的胆识与能力。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古罗马法及其作用难点: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培养正确对待和汲取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积极态度。教学方式采用师生讲授、探究、合作讨论的方式,以教师分析为主,辅以师生的交互讨论。教学工具采用制作PowerPoint课件方式辅助教学教学过程(一)课前探究①引导学生观看电影《角斗士》、《斯巴达克思》、《埃及艳后》,让学生形象感受到罗马帝国强大恢宏的盛况,激发学生求知欲。②放映有关恺撒大帝的历史画片及其遇刺身亡的历史疑案的设问,让学生解释恺撒遇刺,作为他本人以及元老院贵族都意味着什么?③让学生网上搜索《世界文化遗产》上有关罗马遗址:古罗马大竞技场、万神殿、高架引水桥、庞培古城等,并查出各遗址的历史渊源。(二)导入新课(设计意图)用大屏幕打出《罗马元老院》图片,并用《罗马大竞技场》图片作课件背景,引发学生对罗马历史的兴趣。(板书演示)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导入导言):人类迈进现代化,“法治”替代“人治”,成为国家政治的必然趋向。但是,两千多年来中央集权专制的积重难返,使人们深感缺少“法治”的血脉正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最大症结之一。思想家们注意到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进步,随着思考的推进,我们把目光转向宪政的古代起源——罗马法(ROMAN LAW)。与希腊城邦小国寡民政治体制不同,罗马人的金戈铁马列征服了地中海,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大帝国。一方面,它从不像希腊人那般吝啬,而把公民权扩充到帝国境域所有自由人,体现出罗马人明智的宽仁与道义;另一方面,它又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摸索出一套治理国家的成熟经验,即制定出古代世界最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求得社会纷争的和谐与安宁……既然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都有其礼仪与法律条文,为什么惟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渊源呢?(三)师生互动(板书演示)—从共和国到帝制1贵族共和制 2帝国君主专制(演示)罗马元老院图片、前186年罗马元老院决议公文、元老院今天的废墟图片(设计意图与归纳)为了揭示贵族专政共和国的本质,对元老院赋予的最高权力的介绍尤有必要。有权势的贵族集体垄断了元老院的官职,它在行使外交、司法、财经预算、立法等内政外交上拥有最高权力,是共和国的真正灵魂与权威。而公民大会并无最终裁决权,这是罗马与雅典明显不同之处。(引出设问)但罗马共和国政治上采取“任期制”,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法治民主管理模式。这是为什么呢?(提问并演示)思考1:罗马共和制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个人专权、协调贵族与平民的利益?(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P41-P42内容,然后四个人一组讨论,小组代表回答老师的上述提问。(归纳展示答案)执政官:最高行政官职两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公民大会: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保民官:平民争夺民主权利而设官职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点拨结论)结论:古罗马共和国具备民主建制: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提问)思考2:罗马共和制是如何转变为元首制的?元首制具有什么特点?(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P42内容,并回答老师设问。四个人一组派代表回答,有老师讲评归纳。(演示)苏拉、恺撒、屋大维画像。(归纳展示答案)苏拉的个人独裁→恺撒的个人独裁→屋大维的个人独裁和元首政治的建立。元首制是从共和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中间环节,其实质在于共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元首政治时期,元老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实际权力由元首操纵。大约从公元 3世纪后期开始,元老院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首政治随之过渡为君主政治。(演示板书)(演示板书)二、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1、罗马法的雏形——十二铜表法2、罗马法的完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提问)思考3:《十二铜表法》颁布的原因?内容?成果?(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本P43有关内容,四个人一组派代表回答,老师讲评归纳。(演示)十二铜表法图片(归纳展示答案)原因: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内容:保护债务奴隶制和家长制,维护贵族利益;成果:成文法按律量刑,贵族不能按习惯法欺诈平民。(点拨结论)结论:这是第一部由贵族、平民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把贵族压迫的隐蔽特权变成了法律约束,体现了贵族的德性与妥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这是第一部自然法,体现出法律的均衡、约束与道义。(提问探究)探究一:十二铜表法的出现说明了什么问题?你受到什么启示?(师生合作答案) (师生合作答案)提示:十二铜表法的出现是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结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结果,其实质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罗马共和国。(点拨启示)启示:1、平民斗争的坚决;2、贵族妥协的明智与开明;3、平民政治的成熟;4、法律建设的超越性的清醒克制和宽宏大量;(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从而保证了罗马人最终成为世界性大帝国的原因)。(演示板书)2、罗马法的完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提问)思考4《查士丁尼法典》由哪四部法典组成?为什么说集罗马法之大成?如何评价它的历史地位?(演示)查士丁尼及廷臣图(师生合作答案)①组成:《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敕》②内容: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公法)、人物、继承、契约、民事诉讼法规(私法)③成果与评价:罗马法是帝国境内自由人的“国际法”,它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国家公法与民间私法具备,尤其是私法是罗马法的核心内容,适用于帝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民法大全以广泛的适用性与灵活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巩固帝国政权并促进社会稳定及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罗马法与今天的时光隧道: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创作(民法典作者)
下一篇 画民法典字(民法典的画法手抄报)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板书(民法典样书)

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历史大题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