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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词条

2023-03-25 六尺法务 司法

大同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标准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近年来屡屡发生,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也不少。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情况就是,在车祸中丧生的人,上有老下有小,由于其的死亡,导致孩子和老人无人赡养。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死亡,肇事者需要怎样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其老人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将和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首先确定其父母是否需要抚养,第一种是否超过60周岁,超过的才有抚养费,第二是否无劳动能力(这个要鉴定的)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其次确定赔偿年限,无劳动能力的,赔偿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75的,按5年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再次确定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中丧生,其家中有老人的,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其老人的抚养费。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首先要参考老人的年龄,六十岁是一个分界点,未满六十岁和超过六十岁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除了涉及到年龄问题,还需要根据当地人均消费进行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对方负刑事责任,请问老人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老人抚养费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在事故中出现人身损伤,应由责任方对对方的损伤作出赔偿。如果受伤人员因为交通事故而不能抚养家里的老人,则责任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老人抚养费标准具体规定。

一、交通事故老人抚养费标准具体规定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首先确定其父母是否需要抚养,第一种是否超过60周岁,超过的才有抚养费,第二是否无劳动能力(这个要鉴定的)

其次确定赔偿年限,无劳动能力的,赔偿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75的,按5年计算;

再次确定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后,还在确定抚养人数和被抚养人数,抚养人数是指其兄弟姊妹人数,按男女平等,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其父母抚养费应有几个兄弟姊妹分担(除以人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如同时有未成年子女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 N 100%

2.基数 N 90%

3.基数 N 80%

4.基数 N 70%

5.基数 N 60%

6.基数 N 50%

7.基数 N 40%

8.基数 N 30%

9.基数 N 20%

10.基数 N 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抚养费的支付应建立在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同时该老人的年龄应超过60周岁。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当地上一年的人均消费水平进行确定。除了抚养费之外,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了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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