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抚养费承担不起怎么办)

离婚几年对方下落不明不给抚养费?

现在社会中 离婚 的越来越多了,有很多都有了孩子还是离婚了,但是离婚几年对方下落不明不给 抚养费 该怎么办那,需要怎么做才可以呢,怎么找,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那,下面我们了看看离婚几年对方下落不明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关于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 协议离婚 ,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 离婚协议 》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支付孩子 抚养 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里面应该有 子女抚养 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 离婚判决书 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申请 强制执行 。 二、相关知识——法院强制交付 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 传唤 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我们也应该明白了离婚几年对方下落不明不给抚养费我们该怎么办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我们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有什么事就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可以,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们公平公正的结果的

支付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抚养费承担不起怎么办)

一方下落不明的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女方 离婚 不给 抚养费 找不到人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 强制执行 后,会依法查询 债务人 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二、确定 子女抚养费 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工资 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 、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 判决书 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4、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 抚养 一方无力支付全部 医疗费用 ;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离婚之后,获得 抚养权 的一方依法要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则要给孩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一般就是根据一个月给一次或者是半年给一次等,根据父母一方的经济实力来支付。

母亲和父亲没有离婚丢下孩子跑了十五年抚养费怎么要?

您好,法律规定在子女成年前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首先建议孩子采用与父母协商的方式索要前十五年的抚养费。协商确定支付抚养费的时间、支付方式、期限以及数额等。对于十五岁至十八岁期间的抚养费,也是可以要求父母定期或者一次性支付的。

在协商无法得出一致结果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的诉讼请求权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法律规定涉及人身权利的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父母不能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建议在孩子成年前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判定胜诉的概率更高。

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会考虑孩子实际的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

特别提醒,法律规定,若父母离婚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务折抵抚养费。对于未离婚父母下落不明的情况,实务中法官也可能参考此做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若需要进一步法律支持,可以在评论区追问,我是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谭芳律师。

【相关法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失踪抚养费不给如何办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 离婚协议书 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妻子可代替孩子进行起诉,要求丈夫 支付抚养费 。给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所在,一方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 向法院起诉 要求支付抚养费,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写。起诉状一定需要明确事实和理由。

要抚养费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要 抚养费 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 民事诉讼法 》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 诉讼 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 强制执行 。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根据《 婚姻法 》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一审 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有以下两个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 工资 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权 国家严格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并没有严格规定具体多少钱,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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