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第七条)

四川省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一般可休假158天(98天+6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第七条)

2020年产假有几天

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年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总共的产假有98天,另外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的。

2020年产检假规定

产检假最新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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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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