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例(药品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案例有哪些?

敢于向大公司动刀。翻看反垄断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不少知名大公司牵涉其中。比如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历经4年零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47页,最终确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监管部门对其开出高达6.7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利乐公司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得到纠正,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敢于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同样会受到惩处。2016年发现的“十二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就是典型。本案涉及12个省份在“新居配”建设市场中颁布的2部省政府令、2份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8份省政府部门文件。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些文件先后被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新居配”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动行业巨擘、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都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效能。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教育、医疗、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甘霖说。

据统计,10年来,我国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震慑了违法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案例(药品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交易案

某燃气公司主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储运、销售;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转让;城市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器具和化工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供应;天然气用户开户、缴费、充值和报修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咨询服务。

文:朱益俊、宗思言(江苏省工商局)

2005 年 3 月,该公司与所在地市建设局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其在该市城区范围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管道储运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以及城市市政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运销等相关业务。据此协议,该公司成为其所在城市天然气服务的独家供应方。

一、案情介绍

2015 年 2 月,江苏省工商局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举报,反映该燃气公司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过程中,利用独家供气的市场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楼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必须由该燃气公司承接安装。经查,举报基本属实,遂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授权后,于 2015 年 6 月正式立案调查。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一)该燃气公司利用垄断天然气供应的市场支配地位,超出特许经营范围,强制要求房地产企业的所有燃气管道工程需由该燃气公司承包建设由于该燃气公司具有的地区独家天然气经营权,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需向其提出天然气接入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的燃气工程,也需由该燃气公司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能申请房地产销售许可证。为此,该公司所在地区所有房地产企业必须与其签订《燃气管道报装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将所开发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交由该燃气公司施工,并向该燃气公司缴纳每户 2500 元的报装费。

(二)该燃气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转包燃气管道施工工程,并无正当理由,指定施工企业购买使用指定材料在依据《燃气管道报装合同》取得施工业务后,该燃气公司将业务分包给五家燃气施工企业,分别承担管道安装施工业务,以及油漆、密封材料等辅助材料的采购等业务。燃气工程涉及管材、管件、阀门、燃气表、调压箱等主要材料均由该燃气公司指定提供,其费用统一纳入报装费用打包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采购,无权选择。

经查明,2012-2014 年,该燃气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地区独家经营地位,在所在区域内分别收取燃气管道接入报装费为 4188.21 万元、5888.04 万元和7414.34 万元。2014 年,其公司总销售额为 5.01 亿元。

三、争议焦点

(一)关于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该燃气公司认为,依据其与所在地区建设局签订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公司就获得了该区域内天然气及相关业务的特许经营资格;该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内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也理应包括在特许经营范围内。

该燃气公司的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认为,特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 装工程是行业惯例,并向办案机关出具正式公文证明。

办案机关认为,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所在地市建设局授予该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协议中也明确规定,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而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也就是说,以市政规划红线为界,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分为市政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和市政规划红线外的燃气 管道设施。该燃气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仅仅取得市政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特许经营权,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是属于市政规划外的 设施。因此,该燃气公司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庭院管道燃气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但是,该公司凭借天然气供应的市场支配地位, 通过要求房地产企业与其签订《燃气管道报装合同》等方式,介入该项业务,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办案机关的观点得到了专家们和省人大法工委的认同。

(二)关于“上一年度销售额”的认定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如何理解“上一年度销售额”也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该燃气公司认为“上一年度的销售额”是指实施 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对应金额,即 2014 年度公司在其所在区域的销售额 7414.34 万元,而不是该公司当年度整体销售额 5.01 亿元。

办案机关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一年度销售额”应当为违法当事人该年度的整体销售额。理由如下:一是该法条明确提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但并没有赋予“上一年度的销售额”以任何限制条件,那么,对法条“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任意的人为解释,就是违背了法条本意。二是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一般都是本行业中的大企业 或具有垄断地位的重点企业,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且影响远。例如本案中的燃气公司,其自2005 年起就开始实施违法行为, 一直持续到 2015 年,跨度有十年之久,如果任由其人为解释法条,降低违法成本,则根本违背了惩处违法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立法本意。

最后,办案机关认定该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为5.01 亿元。最终做出的行政处罚是: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 5%的罚款,共计2505 万元。

四、案件评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加快完善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 企业优胜劣汰”,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根据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应实行网运分开,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本案中,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领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施工材料市场,都是一个自由、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争,达到这一市场资源的最佳配置。但本案中的燃气公司,滥用独家提供天然气的市场垄断地位,设定进入这一市场的特定条件,使得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无法自由、直接地进入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今后一段时间,竞争执法部门应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为主要执法重点, 防止市场垄断,确保我国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尽快完善。

美团反垄断调查的165天:王兴变乖了,烧钱新业务成第二大营收支柱

撰文 / AI 财经 社 周享玥 马微冰 刘冬雪

编辑 / 孙静

罚款34.42亿元!被立案调查165天后,美团反垄断调查的靴子终于落地。

10月8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对美团“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处罚结果。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美团自2018年以来,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实施了“二选一”行为。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对美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的3%的罚款,计34.42亿元。

这个罚款金额对于美团来说,应该可以松一口气。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垄断协议行为,可以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以美团2020年收入计算,罚款金额在11.47亿元到114.7亿元之间。但参照阿里巴巴此前被罚2019年销售收入的4%来看,外界此前预计美团被罚金额可能在45.88亿元左右。

现在看,美团受到的上年度销售额3%的处罚,的确处于该区间偏低水平,同样也低于市场预期的4%和以往多起反垄断处罚金额的平均值。此前,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喜曾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分析,在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之间,达成并实施的19起行政处罚案中,“行政罚款/销售额”的平均值为3.67%。

至于此中原因,或许可以从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窥见一二。该处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考虑美团在调查开始前主动承认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供述违法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了上述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处罚结果,美团随即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就此次事件对外发布的内容中,美团强调此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3%”的处罚,“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销售收入的4%共计182.28亿元的处罚结果”。

阿里被反垄断调查的时间略早于美团。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其官网披露消息,正依法对阿里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美团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则是在2021年4月26日正式披露。而就在美团被立案调查的十几天前,历时107天的阿里反垄断调查结果正式出炉,阿里因自2015年以来实施“二选一”行为,被罚款182.28亿元。

尽管这一金额仅相当于阿里2019年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但堪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远远超出了此前2015年由高通刷出的60.88亿元罚款的最高纪录。彼时,有分析称,这是2021年1月《反垄断法》修订后,罚款金额规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第一次落实。

阿里、美团接连被处罚,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我国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美团在接受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证据并整改的举动显然也印证了这种判断,在互联网行业迎来强监管的时代,曾经昂首挺胸、大步向前的互联网巨头们也不得不主动低下头来。而此次美团反垄断处罚的落地,或许也将意味着外卖领域的“二选一”乱象的就此终结。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美团外卖市场份额攀升至67.3%。此前为了巩固地位,美团频繁被指对商户、消费者“二选一”。2020年4月10日,广东餐饮协会站出来,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涉嫌实施垄断定价,新开餐饮商户被收取佣金最高达26%,已超过商家忍受的临界点。

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团金华分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赔偿饿了么100万元,对饿了么提出的美团阻碍商户与除被告外的其他同行业经营者进行交易、剥夺了商户的选择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两个月后,美团被宣布接受反垄断调查。

自今年4月美团被立案调查以来,其股价下跌近3成,不过近日又迎来一轮上涨,继10月7日涨超9%后,10月8日上涨2%,收报每股256港元。

“终于落地了,罚款数额确定,至少不会再担惊受怕。”美团一名内部员工对AI 财经 社说道。自从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点名,美团股价经历了巨大震荡,该员工所持有的股票价值,也蒸发了不少。“短期冲击很大,反垄断罚款落定之后,风险释放,后期(股价)应该会回来的。”该员工乐观表示。

在等待靴子落地的165天里,一向我行我素的美团创始人王兴,似乎慢慢“学乖”了。

但这中间也总归是有个转变过程的。

一直到2021年4月到5月初的王兴,依旧都还是从前那个“怼天怼地”的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尽管美团刚刚在4月底遭受了反垄断立案调查,但这丝毫没有影响王兴更新饭否的频率。

5月6日那天,王兴一连在饭否上发布了6条动态,一会儿说起“烤红薯又甜又黏”,一会儿又谈起台积电和“姗姗来迟”的苹果,最后甚至赋诗一首,才终于止住他那难以抑制的表达欲望。

饭否一向是他的精神自留地,在过去14年时间里,王兴一共发了1.7万多条饭否动态,平均每天超过3条。在这里,王老板甚至会不时化身“王怼怼”,怼天怼地。2017年至今,其不仅向马云开过至少三次炮,更是经常在饭否上点评 社会 百态,中国男足、 科技 、华为、国际局势、公司动态等等都是其开炮的对象,即使偶尔遭到反噬,依旧“口无遮拦”。

如果按照剧情的正常走向,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王兴都将继续在饭否上保持日更的状态,并继续保持着自己“怼天怼地”的耿直人设。

但很不幸,5月6日晚上那条“七言四行诗”最终闯了大祸。不仅吓得王老板连夜出来澄清解释,更是让美团的股价一路飘绿,市值瞬间损失超千亿元。

教训是如此惨痛。此后,王兴虽依旧在饭否上发言,但频率逐渐降低,后来甚至停更数月。而到今年9月,有网友发现,王兴的饭否账号甚至已经看不到任何内容,疑似全部清空。而其发布过661条动态的微博账号,也早已没有任何内容显示。

不知不觉间,曾经那个怼天怼地的王兴,也似乎开始学着周鸿祎、刘强东等一众早早“闭麦”的企业家,谨言慎行了起来。

社交平台上“闭麦”的同时,王老板也在努力从行动上做个“乖孩子”。

首当其冲的,自然是表达出对反垄断调查的积极诚恳态度。“我们认为,政府对反垄断行为的监管,将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甚至是促进了公平竞争、防止不当行为……我们会百分之百尊重商户的决定,禁止签订独家合作合同,并建立更透明和有效的商户举报和监管系统……”5月28日的美团财报电话会议上,王兴曾如此表示。

与此同时,王兴开始更加积极地出现在各类大会上,频繁强调企业责任,参与有关“共同富裕”的讨论。先是在7月1日,王兴以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身份,专心致志地坐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观礼席上,观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

紧接着,王老板又在8月31日,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美团这个名字里有两个字,“美”意味着“好”,“团”意味着“一起”、“共同”,所以“美”和“团”合起来就是“一起更好”,也就是说“共同富裕本身就是植根于美团的基因之中。

而在前不久9月25日到28日的乌镇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王兴也去了。他穿着短袖,戴顶鸭舌帽,相比以往几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多少有些低调,既没有接受媒体采访,也没有发表公开演讲,更大可能是坐在某个座位上,安安静静地听着阿里的张勇说着“建设更 健康 的平台经济”,再听周鸿祎讲讲“ 科技 报国”和“反垄断”,雷军谈谈“大企业要有主动担当,帮助中小企业快速 健康 发展 ”。

当互联网监管的大锤来临,那个在2017年和刘强东一起作为互联网“新贵”组了个“东兴局”,从丁磊手中抢尽了风头的王兴,终究还是学会低调起来了。

不仅是创始人的变化,从4月26日被点名到今日落地,美团度过了艰难的165天。

在被市场监管总局点名当天,美团很快做出回应,称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4月27日,点名后第一天,美团的股价并没有预期中的大幅下跌,反而一直上涨,当日涨幅一度扩大至 4%。彼时有分析机构认为,此次调查对美团的影响有限。但此后市场做出巨大反应。在接下来的10个交易日,从4月28日到5月11日之间,美团股价遭遇了“十连跌”,与今年2月18日的高位460港元/股相比,股价下跌48%,市值蒸发1.34万亿。

在十几天后的财报电话会议中,王兴首次在美团反垄断立案调查后发表回应,“美团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二选一,充分尊重商家的自主选择。”他同时不忘安抚市场,称反垄断监管对美团的日常运营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美团在外卖配送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

虽然美团不断向外界传递出不紧张的信号,但在反垄断行政处罚落地前,美团已因“二选一”在各地因败诉,被罚款了7次。除了在金华败诉,今年4月份,淮安美团因同样的原因败诉,罚款35.2万元;9月13日,美团再次因不正当竞争,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饿了么100万元。

在外卖业务之外,美团单车业务也存在一定变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对美团因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一事,展开调查。美团方面曾表示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公司现阶段无法预测相关调查情况,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改变商业惯例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不过在接受反垄断调查期间,美团新业务线如代表社区团购的美团优选,仍在强力推进。在财报电话会议上,王兴高调表示看好美团优选,并会加大投入。

这是一掷千金的一句定调。2021年第二季度,包括美团优选在内的新业务经营亏损92亿元人民币,平均下来,每天亏损1亿元,但新业务也跃升为美团第二营收支柱。今年以来,伴随监管部门对社区团购行业加强监管,行业迎来动荡洗牌,大小巨头中滴滴旗下橙心优选四分五裂,京东收缩社区团购业务,美团优选、多多买菜被认为是目前发展比较稳的两家。

借助美团优选的发展,美团的拉新效果确实明显。今年第二季度,美团用户数跨过6亿大关,新用户大多来自低线城市。这也意味着,美团超过了抖音,在整个互联网企业中仅位列腾讯微信、阿里和拼多多之后,成为第四极。

而美团也在大力下沉。“我们助力数十万村民成为团长,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个人收入。”根据媒体报道,从去年开始,美团优选在各地农村疯狂招募发展乡村团长,通过庞大地推队伍,在广大农村、乡镇落地。

虽然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的调查还未有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次反垄断处罚的落定,外卖领域的“二选一”乱象已经暗灭,而通过一次由外到内的自我检视和调整,美团发展也将经历重生。

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长安福特、丰田中国入围

(文/彭科峰)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和汽车圈有关的共有两个案例,即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在长安福特一案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通过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措施进行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28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介绍,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059.48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反垄断法》案例解析—以腾讯、哔哩哔哩收购Versa Inc.股权为例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几份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两份是均是关于Versa Inc.(马卡龙玩图)部分股权的尤为引人注意并值得企业引以为戒,分别是:2018年11月21日腾讯与Versa Inc.签订《A系列优先股股权购买协议》收购Versa Inc.15.5%的股权;及2020年1月16日哔哩哔哩与Versa Inc.签订《B轮优先股认购协议》获得Versa Inc.14.71%的股权。并且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的两笔收购均构成了《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且均构成了对Versa Inc.的控制,由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分别处罚腾讯和哔哩哔哩50万元人民币。

笔者认为通过该案例需要引起企业如下注意:

1、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Versa Inc.为在开曼注册的公司,另通过企查查查阅该可知公司通过香港Versa (Hong Kong) Limited.在国内注册的公司为上海卫莎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卫莎”),注册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蔡天懿;蔡天懿和赵雅杰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了上海懿天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懿天”),并完成了B轮融资。上述信息可以说明:腾讯针对Versa Inc.的A轮投资和哔哩哔哩针对Versa Inc.的B轮投资均发生在中国国境之外(腾讯、哔哩哔哩直接购买的是开曼公司的股权),Versa Inc.的国内股权架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更从侧面证明了,我国《垄断法》是有域外效力的,尤其是通过控制域外实体间接实现对我国境内实体的控制仍需申报经营者集中。

2、通过Versa Inc.的名称可以推定该公司的组织形态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同于国内《公司法》的是Versa Inc.是可以设定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的(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同股同权),而从国内的上海懿天和上海卫莎的注册信息看,也从侧面可以推知,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但是即使如此依然被市场监管总局推定为经营者集中。

4、如果股权收购行为发生的当时仅仅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而事后的实际运营中针对所购买的股权新增了权益,考虑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控制相对更为宽松和模糊,建议在新增权益的时点对该行为做经营者集中评估,并申报经营者集中。

5、再次说明通过协议取得股权或者通过VIE系列协议取得控制权均是《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申报经营者集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或者VIE系列协议后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报,不同于国内通常存在的明显时间节点:向企业登记部门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前获得申报同意;通过境外公司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或VIE系列协议,仅存在事实上的交割,并无明显的时间节点,因此尤其需要注意,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及时申报,未获得批准前不要办理交割。

6、上述针对腾讯、哔哩哔哩的处罚均为50万,通观市场监管总局的全部类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均为50万,与现行《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上限金额50万相一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已经将处罚的上限金额提高到了500万。由此尤其应引起企业注意,相较于现行的《反垄断法》,如果该修正草案获得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违法成本将陡增,这对企业来说值得提高警惕,加倍重视;尤其对成员公司众多的巨无霸企业,这类企业下属公司众多且经常会与其他企业通过合资行为对某些特定业务进行经营;或者巨无霸企业、私募基金这类经常从事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股权的行为;而上述两类行为也是相对最容易让企业忽视而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的经营者集中。

以上是腾讯、哔哩哔哩获得Versa Inc.股权并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做出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针对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资产处置行为,在处置过程中均应对《反垄断法》保持足够的警惕,及时做出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否的评估,以免被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重锤砸到。

反垄断法十大案例发布有哪些?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3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过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后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查处一批关系经济民生的反垄断案-件

8月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反垄断十大案例,具有如下特点:

敢于向大公司动刀。翻看反垄断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不少知名大公司牵涉其中。比如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历经4年零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47页,最终确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监管部门对其开出高达6.7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利乐公司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得到纠正,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敢于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同样会受到惩处。2016年发现的“十二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就是典型。本案涉及12个省份在“新居配”建设市场中颁布的2部省政-府令、2份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8份省政-府部门文件。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些文件先后被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新居配”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动行业巨擘、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都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效能。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教育、医疗、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甘霖说。

据统计,10年来,我国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震慑了违法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少挑战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执法主体的融合,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行为的协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说。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统一执法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反垄断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穹建议,做好新时期反垄断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念,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反垄断工作应关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并为此助力加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其次要有全球视野,要学习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学习借鉴其先进理论、技术,密切跟踪其重大执法案-件,精准分析鉴别其重大反垄断政策。最后,还要有未来眼光,要充分认清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重大影响,勇于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反垄断理论等。

加大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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