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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哪些流程的简单介绍

2023-03-24 六尺法务 案例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车祸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哪些流程

办理 交通事故 人身 伤残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 护理费 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关于鉴定收费,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 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 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哪些流程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2、在受理申请后,被鉴定人到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3、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资料扩展: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如下:

1、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2、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3、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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